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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如何以高质量服务应对疫情挑战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0-02-10 16:05: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如何以高质量服务应对疫情挑战

■ 侯永正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汹涌而来,让人猝不及防。面对充满风险和考验的疫情挑战,政府采购如何圆满完成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及时供应的保障任务、如何为支持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的物资采购支撑,是每一个政采人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中应该思考的问题。

筑牢政采为民思想,增强疫情防控的主动性

这是一场对政府采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考验。生命重于泰山,自觉源于清醒。本人认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提高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来增进民生福祉。现在民生为疫情所困,政府采购当然责无旁贷,为了人民,必须打赢这场战“疫”。

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采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还须提前谋划、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政府采购改革成效的“检验场”,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疫情防控采购相关工作,分类施策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共性需求的通用类货物和服务,尽量进行批量采购,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的规模优势,对于个性化需求的应急采购要一事一议,提高采购效率。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只是政府采购支持疫情防控的“万里长征第一步”,在当前严峻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复杂背景下,后续的很多工作都还需要依靠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工具在为民服务、经济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因此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放在第一位,加强研判,围绕防控目标注重兼顾支持脱贫攻坚、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疫中、疫后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另外,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需求、开展履约验收等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急而不乱,有序进行,为疫情防控提供高效的物资保障。

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增强疫情防控的高效性

这是一场政府采购与病毒传播速度赛跑的考验。疫情面前,贵在高效。采购单位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到快跑抢跑,与疫情争分夺秒,在高效采购上下功夫。对用于疫情防控所需必要的、合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可以不拘泥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及评审专家的抽取规定等,都交由采购单位自行决定,根据工作紧急程度自主进行恰当简化,灵活选择,切实扩大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的自主权。

一方面要简化外部程序的流程。采购单位应当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紧急项目直接联系供应商自行组织采购。疫情防范采购数量有时需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采购单位要敢于担起该担的责任,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对急需的进口采购物资无需审批,无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备案,切实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程序的控制。紧急采购简化程序,不等于没有程序。采购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内控管理,通过及时请示汇报、会议纪要、集体研究记录等方式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要组织安排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和专业技术的得力人员参与采购工作,做到制定需求、采购执行、验收、登账尽量分开。紧急采购容易忙而出错,因此,采购单位更要注重保留疫情防控采购有关文件和凭据等相关资料,对事前来不及整理的,应尽可能保留原始记录,以备事后整理。此外,采购单位还应适当进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采购监管,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单位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

“互联网+政府采购”升级,增强疫情防控整体协同性

这是一场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前对政府采购责任担当的考验。政府采购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千头万绪,特别是在当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更要有全局观和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协调好整个政府采购工作,不能出现“按下葫芦起来瓢”的情况。

一方面要打好攻坚战,把疫情防控的紧急采购办好办扎实。在当前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关键期,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非紧急必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的活动,发布更正公告,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不见面方式通知所有已依法获取招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做好证据留存,并充分做好暂停采购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期准备,争取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

另一方面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面对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政府采购不能“一停了之”,日子还要继续过。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顺势而为,因事制宜,主动破题,把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为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的有力抓手和时机,按照“不见面、少见面”办事服务模式,开展网上办公、电话办公、邮寄办理、网络咨询、网络宣传和网络培训等。对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尽量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全程在线完成,同时注重总结经验,主动完善不足,全力打通电子采购的“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切实打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升级版。若一些必须在线下完成采购过程的,采购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起来,考虑周详,给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留足时间,做好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和评审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完善防护措施,对存在疫情风险的,采购单位应当引导其“回避”或线上进行,确保评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并妥善处理好因疫情导致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矛盾纠纷化解和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等工作,该明确疫情期间临时政策规定的要主动提前明确,以提升效能为基,以为民解忧为本,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先,以政府采购改革不停步为优,为疫情防控的大局交上一份高水平的优秀的政府采购答卷。

(作者单位: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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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30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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