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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2-03 15:49: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九百八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央国家机关2019年软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第17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119017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7号第G1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1: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微软中国)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5

相关供应商2: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甲骨文中国)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24号楼

相关供应商3:北京和信创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和信创天)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院北楼4406

相关供应商4:广东微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微云科技)

地址:广东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10号楼副楼1101

相关供应商5:北京东方亿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亿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青云当代大厦181805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2为:甲骨文中国、微软中国、和信创天、微云科技、东方亿盟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117

(第九百八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省气象现代化提升工程灾害性天气预报核心业务能力建设-天气预报业务协同管理平台之坐席协作管理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3500]ZSZB[GK]2019056)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福建省气象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08

当事人2: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410411412单元

当事人3:福建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智能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1号楼7718-727

二、基本情况

代理机构反映:智能公司投标文件中多项检测报告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不符,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扣分,评审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得分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020117

(第九百九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运维服务项目(A分标)”(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XSW-GXKLG2019336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9号维亚大厦12071

被投诉人1: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

被投诉人2: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

相关供应商: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豪智云)

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9901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新豪智云不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应得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117

(第九百九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学生宿舍四组团、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KD-ZFCG-20190509)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以下称采购人)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

当事人2: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1701-1708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招标文件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确认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整改。

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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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2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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