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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不能使用越野车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0-01-02 16:05: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南: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不能使用越野车

本报讯记者张明柳报道近日,河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鼓励该省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明确提出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同时指出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办法》为河南省党政机关各类公务用车的配备设立了严格的标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须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市(厅)级党政机关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应选用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其他党政机关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应选用价格16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执法执勤用车应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如有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该省党政机关如需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配备标准须由有关部门会同该省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办法》要求,河南省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鼓励该省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并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将新能源轿车配备为公务用车也须严格遵照配备标准,即车辆不得超过18万元。

《办法》还指出,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可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同时明确,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在公务用车配备和经费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该省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分类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本级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为了杜绝出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办法》还就公务用车的使用和处置管理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要求该省党政机关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要求该省党政机关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省内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此外,党政机关还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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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22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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