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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规范专业服务采购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9-12-02 17:50: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部将规范专业服务采购

财政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针对审计等专业服务采购,将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备选库、修订完善与政府采购专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改进招投标操作流程等工作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财政部近日在对全国政协委员关于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营商环境的提案作出答复时表示,对此类专业服务采购的评标关键性指标,可以考虑开展相关研究,进一步提升评标结果透明度,并在评审专家的选择上引入行业内人士。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44号(经济发展类200号)提案答复的函》,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在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营商环境的提案中指出,采购审计专业服务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滥设备选库、滥设禁入条件、越权实施监管等现象突出,限制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营商环境,他还提出了全面排查备选库、修订完善与政府采购专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政府采购法实施标准、改进招投标操作流程等建议。对此,财政部称,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证监会,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将重点开展关于全面排查备选库、修订完善与政府采购专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改进招投标操作流程等工作。

在全面排查备选库方面,财政部表示,已通过门户网站咨询答疑和答复地方财政部门意见的形式明确指出,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用备选库的方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同时,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等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予以清理。下一步,将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设置备选库的做法予以规范。

对于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写入政府采购法,财政部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已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认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具有法律效力。下一步,将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的进展,适时提请修订政府采购法,对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纳入法律条文等问题在修法时予以统筹考虑。

据了解,张连起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和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

对此,财政部介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已就“重大违法记录”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即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前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招投标在“较大数额罚款”的判断标准上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不同领域的处罚事项不同、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等因素决定的。但总体而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较大数额罚款”的规定比较明确,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委员关注的问题。

此外,关于改进招投标操作流程,财政部介绍,将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特征,引导采购人合理设定招投标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避免单纯最低价中标的情形,努力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同时,对此类专业服务采购的评标关键性指标,可以研究进行协调和适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评标结果透明度,并在评审专家的选择上引入行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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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1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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