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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审计约谈代理机构该作何回应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9-09-30 14:39: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案例看台】

页码丢失,产地不明,监督人员未到开标现场

面对审计约谈代理机构该作何回应

■ 梅致远

近期,上级审计小组对福建省某市直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按“双随机”的原则,抽中某代理机构五年前负责的一个预算为25万元的普通办公家具询价采购项目,并要求调送招标代理机构此项目所有留存档案资料。在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报送材料的第二天,招标代理机构接到业主通知,审计小组要求约谈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见面之后,提出三个问题:一是四家公司投标,为什么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第12页都没有页码;二是一家公司投标产品注明了品牌、厂家和出厂地,其他三家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三是监督人员没有到场,为什么开标继续进行。审计人员认为此项目串标、围标的可能性在90%以上,应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同时认为,代理机构有配合业主单位和供应商进行串标围标的嫌疑。

几年前的招标项目,如今被突然提出这般尖锐的问题,记忆消退,无法回避也来不及调阅原项目资料。代理机构负责人内心非常忐忑,情急之下也只能就事论事,逐条回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

首先,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完全同意审计小组的意见,此项目串标、围标的可能性较大;二是同意审计小组将该项目作为线索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相信审计小组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他们有理由大胆怀疑,他们的工作应当得到尊重。但作为代理机构和项目的评审专家小组,只能根据相关法律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求证,要根据充分的事实依据,才能得出项目属于串标、围标的结论。

关于三家公司同时在一个地方丢失页码的问题,代理机构的回应如下:一是招标文件与福建省财政厅规定的串标、围标的认定共六条,即,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事实上,页码丢失很难与这六条相对应,页码丢失也不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专家认定串标、围标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运用办公软件而丢失页码的情况并不鲜见,原因更是多种多样。与页边距的设置、字体的大小和电脑打印机的使用都有关系,它不是没有页码,而是在打印范围之外。三是页码丢失不是人为的。没有一个投标人会逐页编制招标文件页码,基本都是选择系统自动生成。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模版也有可能导致页码丢失。

关于其他三家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品牌、厂家和出厂地的问题,代理机构认为,一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要求对品牌、厂家和出厂地并没有强制要求填写。二是来投标的供应商均不是制造商,招标项目有些还是普通办公家具,其中的流通环节投标人也不一定完全掌握,他们无法提供品牌、厂家和出厂地也是正常的。

对于监督人员没有到场而开标继续的问题,代理机构表示,一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是有法定效力的,法律未规定,监督人员没有到场开标就不能进行。如果推迟开标有可能造成外地投标人的损失。二是事前代理机构确定通知业主代表,代理机构可以提供通知电话录音进行佐证。三是监督分事前、事中和事后3种情况,监督人员没有到场并不影响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现场有完整的影像资料,事后有相应光盘报送业主,监督人员可以随时调阅。四是业主单位是副厅级单位,监督人员配备较少但事务繁杂,本项目规模较小,他们要突出重点工作也在情理之中。

此外,代理机构还指出,串标、围标的认定应从法理出发,而非从情理出发,眼晴里的事实不一定是真相,要贯彻疑罪从无的法制精神,审慎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听完代理机构负责人的汇报后,审计小组没有要求代理机构签署审计工作底稿,事后代理机构也没有接到监管部门要求配合调查的要求。

(作者单位:福建翔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后:近期,《中国政府采购报》编辑部经常收到关于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提出的问题,有些疑问甚至让人啼笑皆非。采访中,业内人士指出,政府采购的专业性很强,隔行如隔山,有时审计部门提出一些不太合情理的地方,也可以理解。但被审计人员要显示出自己的专业素养,同审计人员耐心解释。对此,本报也整理了部分案例,今后会在道听“图”说、有问有答、案例看台等栏目中逐一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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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9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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