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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8-08 19:34:5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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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布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近日公布,其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涉及政府采购事项15个。

根据《指引》,政府采购领域具体公开事项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终止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等15个。其中,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要求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采购文件要求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公开时限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单一来源公示应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要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合同公开时限要求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时限为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与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的公开时限为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指引》明确,政府采购领域公开事项的公开渠道和载体主要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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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82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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