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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采购要与电商融合发展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9-07-29 15:33: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企采购要与电商融合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吕汉阳

按照西方采购学理论,采购是第一利润中心。在企业中,创造价值的是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节约成本就是在创造利润。政企采购,顾名思义包括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两者的区别在于,政府采购的特点是非商业转售,最终要用于消费,所以更强调规范性;而企业采购大部分是为了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更强调市场效率。我国国企采购兼具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的特点,从反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自身规范要求,以及互联网和电商发展要求来看,倒逼改革,拥抱互联网,国企引入电商平台,实现电子化电商化采购是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央企采购体系尚不成熟,电商应用较为局限。自20126月起,国资委开展了采购管理提升行动,要求中央企业加大集中采购,通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向供应链管理转变、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及不断创新采购管理,准确把握采购管理发展方向,建立集中、高效、透明的采购管理体系。每年中央企业要对标打分,激励提升。

未来我国央企采购中电商将大有可为。第一,采购要依法依规,更要基于市场化考虑,学习国际先进企业采购体系,学习成熟的电商经验。第二,采购管理要分类对待,精细化发展。如将企业根据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等不同类型,采用不同采购方式;按照采购对象分类,央企采购可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按照采购目的分类,可分为物资采购、办公采购、贸易采购等。根据不同分类,构建相应的采购体系和电商模式。第三,采购组织形式要考虑企业管控能力与边界,集中采购的程度要与国企改革现状相符合。第四,采购方式不一定要照搬《政府采购法》,可参考跨国公司经验和电商模式,并结合自身需求进行设计。第五,关于电商采购,大多数企业不一定都要自建采购平台,可与第三方的成熟电商合作,同时加强管控和信息安全。

(本版内容均为作者在“第三届互联网+政府采购发展论坛”上的发言,文字由本报记者昝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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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78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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