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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0:54:4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项目名称:维修服务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9月1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9月2日9:30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19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GPC-[2011]243
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预算:人民币60万元。
数量:1项
采购内容及用途: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数码摄影摄像器材提供维修服务。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服务费用累计达到人民币60万元,先到先止。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含电子产品或数码产品的维修,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35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套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收款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0304014400000088;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2011-243工本费”(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9月2日9:00-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3楼开标室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广州财政网(
www.gzg2b.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
九、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系人:匡先生电话:(020)831133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020)22330260传真:(020)22330269-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020)22330229苏文锋
传真:(020)22330269-229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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