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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大有可为

栏目: 理论前沿,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9-06-24 17:55:0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大有可为

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培训与教育服务,“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变输血为造血;用历年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启动基金,支持贫困地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贫困地区供应商,可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提前支付采购资金

■ 雨路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财政调控手段,具有一定的政策引导作用。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力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扶持不发达地区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既是我党的庄严承诺,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的行为指南。那么,在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方面,政府采购能发挥哪些作用呢?

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培训与教育服务,“扶贫”与“扶智”相结合

物质上的贫穷不可怕,精神上的贫穷才可怕。要打好脱贫攻坚战,首先应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一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培训“扶智”。思想是先导,要让贫困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真扶贫”“扶真贫”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进而树立脱贫信心。通过教育培训,引领贫困群众提升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爱、自强的精神,破除“等靠要”等不良习气,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在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二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教育培训来“扶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输血式的扶贫不如造血式的扶贫。因此,要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技术培训服务,让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协会、科研机构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对贫困群众开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提升贫困群众的劳动技能,达到永久脱贫的目的。

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启动基金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供应商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特别是不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的供应商融资更难,资金方面缺乏优势,难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对此,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在省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用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启动基金,每年可安排20%-30%的政府采购节约资金,规模在3-5亿元,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至两家银行代管。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可向该代管银行申请启动资金,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再申请项目启动资金(无利息),然后履行合同,从而为贫困地区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减轻其融资压力。

对贫困地区供应商实行提前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活动中,往往是履约验收合格后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购资金。因此,即使是正常情况下,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也难免滞后,如果再加上个别采购人有意或无意的拖延,使得政府采购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无形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负担。

为鼓励贫困地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轻供应商融资压力,可参照法国公共采购法典的相关规定,提前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或加大支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比例。国家可出台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来自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供应商,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即可提前支付合同金额10%-20%的资金;如果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民营企业,且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提前支付合同金额20%-30%的资金。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严禁乱收费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非是“每投必中”,没有得到政府采购合同是很正常的。但只要参与,必定会有成本支出。为减轻贫困地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对于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及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项目,无论是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还是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劳务费、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一律由采购人负担,采购人不得转嫁给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在此类项目的采购过程中,还应严禁向供应商收取报名费、席位费、场地费等费用。

贫困地区供应商可享受政策叠加的优惠

对于既来自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又接纳了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包括异地搬迁)就业的供应商,在其参与非专门面向贫困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政策叠加的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来自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接纳了一定比例(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贫困群众(包括异地搬迁)就业的供应商,且为中小企业的,建议其可在6%-10%评审价格扣除的基础上,再享受一定的价格扣除。

增加工会节假日职工福利的采购内容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全国总工会还就有关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解读和明确,要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根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明显优势”科学判断的要求,从而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形成特色、形成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培养新型农民,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贫困地区的农副特产品及深加工产品作为职工福利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畴。

此外,为了把好事办好、办实,相关部门可定期发布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清单,同时公布在贫困县注册登记、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的具体情况,便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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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69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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