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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住公平正义这道“底线”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6-20 18:17: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坚守住公平正义这道“底线”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努力打造集采行业引领者纪实(四)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分权制衡,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是集采机构设立的“初心”所在,术有专攻,不急功近利的使命担当是集采机构竞争的“底气”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采购需求的制定到评审标准的设置,再到质疑投诉的处理,一直坚守着公平正义这道“底线”。

去除限制性条款,书写需求公平性

一次,上海市某预算单位在现代气象探测和影响预报系统建设项目中提出了这样的要求:由于气象预报系统需处理海量数据,对业务刀片机箱和刀片服务器的性能要求较高,因此,刀片服务器既要为双路CPU,内存插槽数≥16条,又要对内提供≥410G光口和≥216GE光口,且工作温度为5~40℃。但经中心业务员初步比对发现鲜有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刀片服务器,符合其它大部分技术参数要求的Inspur I9000DELL M1000e刀片服务器均仅能支持210GE光口和216GE光口,或支持410GE光口,工作温度一般为1040℃。谨慎起见,业务员决定邀请信息设备专家对本项目有限制性可能的技术指标进行论证,并将收集好的资料整理提交给论证委员会供查,经论证后委员会建议采购人关键是保留对服务器性能最为重要的指标即可,次要指标可调整为对内提供≥210GE光口和≥216GE光口,并删除对工作温度的要求。调整需求后的采购项目没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最终顺利完成。

“在采购活动中,常常遇到采购人以各种方式在需求中设立限制性条款,这显然对供应商是不公平的。”中心采购二科陈晨告诉记者,如指定品牌型号、直接照搬某一产品的技术参数、量身定制苛刻的参数等常见的限制性要求,另外还有一些“花式”限制,比如在售后服务方面要求供应商在20分钟内到现场,按照上海的交通状况,这是变相地将成交供应商限制为距离采购单位较近的公司。面对这些条款,中心的业务员都会要求采购人修正过来。

除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邀请专家论证这种权威方法,陈晨还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了许多防范限制性条款的“锦囊妙计”,如,一方面要明确告知采购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明显有排他性的要求必须驳回。另一方面,关于隐性限制,业务员自己可以提前查询和了解符合该参数的产品概况,或要求采购人进行充分调研,还可以听取有关品牌供应商的建议以掌握实际的市场情况。此外,中心的审核流程和监督反馈机制也让限制性条款无处遁形。

设置合理化分值,守卫评审公正性

“分分分,供应商的命根。”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也就为寻租垄断开了“绿灯”。

结合中心承接的一电子工作平台建设项目,采购二科科长顾文林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介绍了中心是如何在评审标准上守护公平正义的:“在第一阶段,采购人向中心提出需求,认为该电子化平台属全国首创,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希望选择一家综合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另外,平台建设需要采购的数据产品鱼龙混杂,他们希望能够选择一家曾被其他单位‘检验’过的成熟产品,于是,采购人在‘产品选型’和‘综合能力’的评审标准方面提了很多要求。”

如,对于产品选型,共计25分,除了兼容性和项目案例的内容外,还包括‘数据服务层设计具备专利支撑(3分)’以及‘所投大数据产品应当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产品或产品厂商通过ISO/IEC 22301:2012(业务连续性)认证;通过ISO/IEC 27001:2013 CSA STAR(信息安全&云安全)认证;包括认证每具备一项得2分,该项共6分)’。关于综合能力,共计10分,其中对软件成熟度能力提出,取得CMMI4认证及以上的的得2分。取得CMMI4以下认证的,得1分,未取得CMMI认证的,不得分;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的,一级证书得2分;二级证书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连续三年得1分;连续四年的得2分;连续五年及以上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得2分。”顾文林指出。

懂行的看门道。顾文林告诉记者:“上述评分标准的设定,我们觉得虽然条件有些高,但总体还是与项目采购需求特点相适应的,为保证项目质量,同意了采购人的要求,编制、发放了招标文件,并组织了答疑会。”该案例进入了第二阶段,当时有供应商提出,这些评分细则分条看都没有问题,但是林林总总加在一起高达35分,占了总分的1/3多,这无形中已经把小微企业排除在外了。”

“我们在答疑会上听取了供应商的意见后,觉得言之有理。于是我们同采购人进行了大量沟通,将招标文件的反馈意见告知了他们,该事件的处理走进了尾声。”顾文林说到,经协商,中心在保证投标人基本实力的基础上,删除了多余的事项。产品选型由原来的25分降到了23分,“所投大数据产品应当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由原来的6分调整为4分。“企业的综合能力”也对半减到了5分,去掉了对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要求。

据了解,该项目最后共吸引十家供应商投标,其中不乏中小企业,节约率高达48.8%,但采购结果仍获得了采购人的肯定。

“供应商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在评审标准的制定中要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这对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良性竞争,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有着重要意义。”采购二科的陈宏轩表示。

坚守公平正义,彰显责任担当

未来,集采机构可能将要走进市场,参与竞争,但无论何去何从,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不能忘,政府采购的底线要坚守住。这一点,中心一直在身体力行,并获得了业界的积极反馈。“许多供应商都反映,中心在处理他们的质疑投诉时很“痛快”,按规矩办事儿,不会找各种理由进行推托,供应商最基本的法律救济权利能得到可靠保障。”综合科的王杨维告诉记者。

采购一科的王点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之初,就明确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虽然现在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条文与十几年前相比,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补充和完善,但“三公一诚”的原则却是每一个政采人始终不变的“信条”。

集采机构作为采购的执行者,在公平正义的守卫上,陈宏轩提了几点建议:“坚持一个原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摆正两个天平”,即摆正供应商间合理竞争的天平,保障各供应商平等的竞争权利;摆正采购人与供应商合理成交的天平,保障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把好三道关”,即把好采购文件关,保证采购文件的质量,确保其中没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没有“隐形”的限制,没有针对供应商的不平等条款;把好评审过程关,要求评委遵守各项纪律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保证评审过程合规合法;把好公平清正关,确保各供应商平等的知情权、竞争权,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优化服务和提升效率,这是集采机构的永恒目标。术有专攻,业有所成,这是集采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有使命担当、不急功近利,深入学习、丰富实践,代代传承、长期积淀,这是集采机构的体制优势。而坚持依法依规采购,坚守政府采购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则是集采机构的初心使命和存在价值。唯有如此,集采机构方能彰显“国家队、领跑者、排头兵”的地位及作用。”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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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6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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