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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原产地标准对贫困地区供应商“验明正身”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9-06-17 18:12: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引入原产地标准对贫困地区供应商“验明正身”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明确,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如何避免非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冒名顶替”?

专家指出,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认定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注册认定”标准,采用此标准,能够引导更多企业选择在贫困地区注册登记,为贫困地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税收;另一个则是“原产地认定”标准,采购实践中,采用这一标准可能更为贴切。

安徽大学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毕涛认为,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关键在于确保所采购的农副产品原产地来自于贫困县,否则就失去了政策扶贫的意义。具体说来,一是要在采购评审环节加强审核,必要时可提供农副产品原包装样品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是预算单位要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确保农副产品的原产地与投标材料中载明的一致。三是要发挥贫困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性能动性。贫困县(市、区)政府部门(如扶贫办或商务局)对本地区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负有监管职能。如,近期安徽大学等五校面向贫困县联合采购学生食堂米、面、油项目的招标文件综合评分细则中,对“持有安徽省32个贫困县(市、区)之一的负责面向采购工作的政府部门推荐函的”“政府部门推荐函中承诺所供产品系安徽省贫困县(市、区)产品的”“政府部门推荐函中承诺所在政府部门对所供产品质量有监管职责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分值。从该采购项目实际投标情况看,所有投标人均持有上述政府部门的推荐函。由此可见,相关贫困县(市、区)政府部门对扶贫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也愿意对本地区农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质量履行监管职能,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更好地保障了采购人的权益。

河北省衡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王健提议,对于可能出现的“冒名顶替”,可采用多种核准的方式进行查验。首先,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官方网站上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当然,这需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准确地更新信息。其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查验投标供应商的资料,发现问题认真核实。最后,国家有关部门可考虑为贫困地区生产、销售的农副产品制定特定的标识,类似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标识,方便认知。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提议,在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时,应从源头上严格把关,要求贫困县企业在平台注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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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67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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