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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下放,高校如何“接得住”“用得好”

栏目: 高校采购,电子报 时间:2019-04-29 18:34: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权力下放,高校如何“接得住”“用得好”

——2019年度首次“湖南政府采购论坛”专题报道(下)

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 罗斌

加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点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2013年12月,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此后财政部相继修订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法规文件,还权于采购人、实现采购人权责利对等逐渐成为共识。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其中明确,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2018年7月,《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发布,其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要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要坚持国家目标导向,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分类改革,精准施策,加强监管。

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是法律所赋予的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主要表现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时,法律法规对采购人不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

《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不仅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对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职责也作了细化规定。合理使用权利、履行义务,是采购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还应对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技术能力,对评审专家的选取等进行监督。充分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能够有效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

突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

政府采购活动的流程大致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计划的制订和执行→采购需求(采购方案)提出→采购项目申请→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文件的审定→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履约验收→结算支付。从内控机制的风险管控点来看,最大的风险点应该在采购需求的提出和履约验收环节,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监督管理,防控风险。

1.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87 号令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只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不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采购人有全力、有责任确定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标的数量、项目交付时间地点、验收标准等。那么,如何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一是强调责任主体,要求使用单位提出市场调研和论证情况,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认书上明确告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二是要求审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

2.加强履约验收环节的管理

项目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检验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如果该环节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仅导致整个采购活动流于形式,甚至直接影响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转。在这方面,我校的具体做法是:压实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环节的主体责任;根据项目大小,分层级分别组织验收小组,或是邀请专家,进行多种形式的验收和监督。

3.完善内控机制,细化内控流程,加强制度建设,促进采购工作高效廉洁

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是采购办一个部门的事情。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提出,要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按照内控管理要求,从预算编制、需求设计到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各个环节,应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相应的责任到项目预算提出部门、审计监督部门、招标采购办等各个内设机构,各部门之间既相互配合,又互相制约,形成有效的内部牵制与监督。

当前,各高校基本都建立了专职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按照项目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立项报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实施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但是,实际工作中,采购办往往既要督促细化采购需求,又要负责合同送审及签订,甚至还要组织履约验收、结算报销,将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之前分散于各部门的项目执行所有工作“全盘接收”,既有违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设计初衷,也不利于监督。因此,应积极落实财库99号文的规定,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流程,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化、标准化;明确政府采购承办部门、管理监督的岗位职责;制定政府采购预算、实施计划编制办法,规范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集中采购限额下的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制定履约、验收、结果评价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项目询价与定价、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从根本上落实“归口管理,管采分离”。

4.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

审计部门应作为内控的主要力量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尤其要对需求制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给予充分重视,防患于未然。

问题与困惑

最后,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也提出几点疑惑:一是如何落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放管服”改革要求?二是如何认定科研设备?三是财务、审计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定位?四是高校采购如何加强监管,谁来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如何追责,谁来问责?五是在高校采购中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六是购置进口设备如何备案?七是高校公务机票定点采购如何执行,是否也包含了科研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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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4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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