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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政采“放管服”改革实现“三个转变”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4-18 18:31: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提升监管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

抚顺政采“放管服”改革实现“三个转变”

本报讯 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今年以来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中,加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审核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监管由程序管控向结果导向转变;服务由常态服务向主动精准服务转变。做到“放权彻底、监管有效、服务到位”, 推动了政府采购的“换挡提速和优化升级”,提升了监管效能,优化了营商环境,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高效有序进行。

首先,放权放得实,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为此,抚顺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全面厘清受理、审查、审批各个环节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在减少审批、降低门槛上下功夫,通过简政放权,提升采购效率。具体为:

一是下放采购项目审批权。抚顺市财政局是全省第一个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取消审批制的试点市,除政策规定的政府采购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采购人申报项目即通过,并一站式直达代理机构。实现了“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理,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少跑腿。通过搭建新的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二是提高采购项目限额标准。按照“抓大放小,效率优先”的原则,采购项目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变为20万元,进一步扩大采购自主权限。将自行购买权利完全交由采购人,体现采购人的主体意识。三是采购单位可自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自行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四是提高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额度。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由原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由200万元调整到400万元。五是取消定点服务管理采购项目。取消印刷、车辆维修定点,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房地产评估所、土地评估所的定点采购管理,由采购人依据政策规定办理。六是明确采购人依法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

其次,监管管到位,从程序控制向结果导向转变,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将政府采购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审核,转向对事中事后的监督。变“重事前”为“严事后”,牢固树立“放权不放责”的观念,进一步明确了依法监管和监管的责任边界。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回归主业,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的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做到应编尽编。从采购前申报、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这三个层面进行监管。重点把握有无采购预算,申报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督促采购人依法采购。二是强化采购预算的执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走集中采购程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用公开招标程序办理。三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对代理机构的常态化监管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推动代理机构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四是规范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重新征集、审核、聘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联网,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使用、管用分离、实时加密。专家抽取实行封闭运行,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五是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创造性开展工作,以“模拟法庭”的方式处理疑难和复杂的投诉案件。通过制定投诉处理标准流程,严把处理程序关,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加强投诉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在投诉处理中,坚持监管、律师、专家三方论证会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了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最后,服务重质效,由常态服务向主动精准服务转变,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把优化服务视作第一要务,把改善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作为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加强培训和宣传,让采购人接得住、接得稳。加大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按照“放管服”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二是加强指导,提高采购人实际操作能力。三是现场办公,积极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业务调研。把采购批量多、资金额大的采购单位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人员先后到公安局、民政系统等采购单位现场办公,结合日常政府采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现场解答采购单位提出的问题,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对接,组织召开市直部分单位采购人座谈会,与采购人现场沟通解答。四是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将供应商入库资格审批制改为注册制,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  

(汪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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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1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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