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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9-03-28 16:21:3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七百七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发行库、营业用房1(会议室、电教室、机房等)维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700]NPGGZY[GK]2018027-1)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585号

当事人2: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幢2层

当事人3:福州丰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捷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36号1号楼201-202室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丰捷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了经篡改的检验检测报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丰捷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决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第七百七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南路10号A座1-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保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设备的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设置横向比较的评分标准以及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模式,总扣分大于采购文件设置的总分值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七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3号楼807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供应商赠送内容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七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文件规定被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逾期退还保证金、逾期发布成交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规、采购文件未妥善保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七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退还保证金、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修改未签字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七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B150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设置横向比较的评分标准、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审录音录像未妥善保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八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幢8层802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以及综合评分法采用扣分模式,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八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2号楼1层2-3号124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采购文件对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合规、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八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八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规定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得分、采购文件将投标产品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文件的规定前后不一致、采购文件对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合规、采购文件规定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重新采购、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的权利、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修改未签字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八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八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FD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八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3号707、708、70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法的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价格权值设置违规、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第七百八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未载明给予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规定前后不一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第五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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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45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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