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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9-03-21 16:50: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三部门发文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本报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3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共享通过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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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4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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