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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夯实教育装备采购管理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3-18 19:10: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高邮:夯实教育装备采购管理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高邮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装备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学校教育装备采购的过程监督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采购规范。

一是强化计划管理。通知明确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教育装备采购的计划性,教育装备添置应紧密结合学校长远发展、创建验收、资金备付能力,避免装备配备的随意性、零散性、突击性。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和季度(学期)教育装备采购计划,分类分批次上报采购计划申请,同一月份教育装备采购申请不得超过3次,先采购后申请的项目、超过额定申请次数的项目不予批复。

二是规范采购流程。教育装备采购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教育装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高邮市教育局电教中心代理采购,教育装备分散采购项目,执行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制度,通过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高邮市教育局电教中心依法代理采购。《通知》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教育装备项目,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范围的,可按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实行自行采购。

三是抓实履约验收。部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的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须签订项目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货物规格型号、价款、交付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项目学校是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装备采购项目交付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定点采购、网上商城、自行采购项目,学校自行组织验收。委托部门集中采购并实施的教育装备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

四是严格款项支付。《通知》要求,采购、验收工作结束后,项目学校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同、验收合格报告、供货发票等结算凭证,经不相容岗位审核批准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相应款项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教育装备项目交付后,项目学校按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教育装备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五是严肃采购纪律。教育装备采购工作接受市财政局、教育局的管理、监督、考核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将需求论证、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合同公开、履约验收、付款结算、结果评价、采购档案纳入本单位内控流程进行管理,并进行不相容岗位分设,强化权责对应,不断提高教育装备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

(邵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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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4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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