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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更温暖的政府采购法律工作者

栏目: 政采要闻,阳光副刊,电子报 时间:2018-11-15 16:12: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做更温暖的政府采购法律工作者

■ 郑梅清

初初相识,筚路蓝缕

2017年3月,怀着在大城市拼搏一场的勇气,我再次北上。面试当天,出租车在财政部传达室门口停下,我跟着导航来到相距百米远的国测酒店,3层电梯口贴着一张“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的示意图,3111房间堆满了各式各样的桌椅和案卷材料,凌乱无章,有两名律师在材料堆里熟练地敲着键盘,他们便是一路同行的佳姐和鹏哥。

在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新同事入职,但是几乎每天又都有面试者和离开者,不用入职者和离职者这样的字眼是因为好多人来了两天就走了,来不及办理手续。原因有很多,有不熟悉政府采购的,有怀疑这份工作是否有前途的,有嫌弃是非诉业务不能出庭展示律师风采的,有害怕案件多压力大的。扪心自问,我最初选择这份工作也是抱着试一试不行就换的心态,考虑到是大学老师信任并推荐我参加面试,我觉得自己应该有所收获,而不是顶不住压力落荒而逃。

这是一份既要与人,也要与文字打交道的工作。白天,我们大部分时间用于接听电话、接待当事人、审查投诉材料、收发文书等;下班了,我们才终于有时间静下心来研究案件、起草签报、复核发文等。记得刚开始接触案件的时候,因为不熟悉办案流程,不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明白机关运转和公文写作,经常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出错挨骂是家常便饭。为了尽快适应工作,也为了解决手上一个个疑难杂案,我们与漫漫长夜作伴,在孤独中摸索前行。

家里亲戚朋友也经常劝我,一个人在北京多不容易,女生不用那么辛苦。确实,遇见困难坚持不下去的时候会想放弃,想着回三线小城市找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也挺好的。现在回想起来,那段时光是煎熬的,也是最难以忘怀的,就像创业初期一般,即使跌跌撞撞,团队里每个人总感觉打了鸡血一般,每天都斗志昂扬的。虽然手上案子很多、压力很大,却也是我们收获最多、成长最快的时候,即使月月光,大家也能穷开心瞎乐呵。

克己修身,勇敢蜕变

政府采购市场从属并依赖于全国整体市场环境,目前,全国市场监管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也都存在。政府采购管理三处在财政部党组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由律师团队协助办理法律程序性工作,建立专业化执法保障机制,推动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

因政府采购领域涉及多主体、多层次博弈,违法失信行为层出不穷,问题更是复杂多样。在每一起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背后,都牵连着政府采购项目能否顺利开展,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且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各方的权益保护,使得监管工作处于社会的风口浪尖,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关注,容不得半点马虎。

为提高法律顾问团队的整体能力和素质,政府采购管理三处开设“财库法”讲堂,邀请知名法官、高校学者以及财政部相关领导讲解法律、财经及GPA等方面的知识,鼓励追踪热点问题做理论研究,观摩代理机构实务操作等。作为法律顾问团队的一员,我深刻感受到只有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精于历练,无止境地提高思想境界,提升专业能力,才能做到缕清案情脉络,准确适用法律,进而解决矛盾纠纷。

俗话说,人在事上练,刀在石上磨,年轻人总要有几次“热锅上蚂蚁”的经历。幸运的是,我在这里遇到了严师慈兄般的领导,他们毫不吝啬地传授知识,全方位培养,对我们不抛弃不放弃,让我在严肃活泼的工作环境中体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快乐,也真正理解了好东西是聪明人下笨功夫做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锻炼了自己,提升了能力,拓展了眼界。一年前的我,是一个工作汇报不清楚,在公众场合讲话哆嗦的人。今天的我,褪去了往日的青涩和胆怯,多了一份成熟和勇敢,也能站在讲台上自信地讲课、答疑了。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直接面对市场,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过供应商、代理机构的请托。确立坚守底线、干净做人、踏实干事的价值观十分重要,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为此,政府采购管理三处带领法律顾问团队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案件处理各环节业务流程,明确规定风险识别及风险防控要点,强化内控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起模范带头作用,传播正能量,坚决维护党的原则和利益,不畏缩躲闪,不文过饰非;要抱着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要严于律己,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真真切切让当事人在每一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好政府采购纠纷的裁决者和秩序的维护者。

脚踏实地,能打胜仗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涉及领域越来越广,采购项目不断增加,供应商竞争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投诉举报案件放量增长。近年来,财政部初步建立了体系较为完备、内部相互制约、引入专业律师团队全程协助办理法律程序工作的行政裁决制度。办案人员和处理过程按“三随机两公开”流程实行,随机选取收案人员、办案人员和审查专家,保证“收案的不办案,办案的不定案”,主动公开办案人员信息及案件处理结果,有效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该机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供应商信赖的维权渠道。

同时,为弥补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的不足,解决政府采购领域个别存在的“同错不同罚”的问题,财政部通过案例解读专栏、信息公告专栏及指导性案例等拓展性工作,就典型、疑难问题进行解读,以案释法,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理解。供应商也可以从公开渠道获知救济途径和执法标准,不仅对维护自身权益有很大帮助,也对结果形成合理预期。

2018年3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窗口正式投入使用。时值五四青年节,刘伟副部长到窗口视察,就工作机制创新、学习平台搭建、律师团队党建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团队成员倍感亲切,备受鼓舞,工作学习热情高涨。

规范的处理流程、明确的职责分工、完善的体制机制确保了财政部处理政府采购案件的高效率和高质量。2016年以来,财政部处理处罚决定被诉率为1.7%,且被诉讼案件取得了23连胜,进一步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证了市场活力的持续释放。

仰望星空,兼爱非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法院判决是衡量我们工作的一把重要标尺。第8期“财库法”讲堂邀请了北京市高院刘行法官,他在“我所认知的法律”中提到,法律是朴素的,不是万能的,执法、司法人员要有一颗谦卑的心,理性地行使权力,既要重视主、客观标准,也要注重人内心的满足,在尊重的基础上化解纠纷,做到既治“病”又治“心”。同时,法律要塑造纠纷背后的人和官民关系,不是为了让当事人有挫折感,而是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道德上的优越感。新的时代要求从无差别的、机械的执法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转变,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良善治理。

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社会发展转型的时期,传统的命令型执法已与公民主体意识觉醒和服务行政理念兴起的趋势明显相悖,兼具协商优势和权威优势的行政调解制度受到行政机关重视。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的活动,具有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降低对当事人的伤害。

今年9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研讨会”在青岛召开,会议邀请了司法部、法院、高校的专家及部分省(市)财政厅(局)的同志,对我国政府采购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调解制度的建构进行了研讨。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更好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要注重工作方式,对于不了解投诉程序的供应商要进行相应的法条释明,解答困惑,避免投诉超过有效期限。在受理案件时,要认真审查材料,对于当事人表述不清的、有歧义的问题,要尽可能了解案件情况,履行一次性告知补正的程序。此外,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通过公平的、可期待的市场环境和稳定的市场预期,使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得到获得感。

发出善意,会收回善意。法律工作者的心应该是温暖的,不能偏离了法律维护公民权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本质,在依法的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立信于民,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正如江河海洋与水滴的关系,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集体是个人施展才华、实现价值的真正舞台,个体只有打碎自己融入集体,无条件地关心爱护同事,才能演绎出无数的精彩。

目前,法律顾问团队已经初步建成。我们要不忘初心,以高尚的正直品格、高度的敬业精神和高昂的工作热情,继续投身到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律师的办案能力,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保证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法、高效的处理,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政府采购的良好秩序添砖加瓦。

政府采购是让社会更美好的事业,对我而言,这不仅是一份工作,也是一份事业。在这里,我们解决疑难杂案,得到工作乐趣,获得价值感;在这里,我们彼此关心帮助,得到家的温暖,获得归属感;在这里,我们学会去轻慢存谦敬,去浮躁存坚韧,去私念存公心,去怯懦存勇毅,我们都遇到了更好的自己。

(作者系财政部法律顾问团队成员,本文为作者参加政府采购管理三处党小组会议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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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10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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