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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优先采购电动汽车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1: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河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要优先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电动汽车。

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技术研发、应用推广、配套基础建设等多个方面支持该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方面,该省将设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推广等。有关省辖市也应安排专项配套基金,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发展和应用推广。同时,支持创投资金进入电动汽车领域;鼓励民间资金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省、省辖市担保体系作用,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电动汽车企业通过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产业能级。

在应用推广支持方面,政府将加大电动汽车采购力度。根据《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电动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鼓励企业、团体组织和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与示范,对购置省产电动汽车的用户,参照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根据《意见》,在配套基础建设支持方面,河南省将加快标准化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对配套设施的设备投资按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对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并按城市公益性用地给予相关优惠。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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