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地方经验电子报 >> 天津基层推进政采高质量发展各显身手

天津基层推进政采高质量发展各显身手

栏目: 地方经验,电子报 时间:2018-10-29 18:48: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全国基层政府采购新时代新作为系列·天津市篇】

编者按:天津市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动政采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强化财政政策衔接、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单位内部队伍管理等措施,树立并推进财政服务意识,全力打造阳光政府采购,激发创新活力。

天津基层推进政采高质量发展各显身手

和平区

采购制度落地基层,不再“凉凉”之态

■ 本报记者 高荣月

通讯员   王宁

“很多政府采购专管员并不熟悉采购业务,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对照政策进行分析判断,而是直接询问财政管理部门某件事可不可以做、需不需要做,仅是想简单地得到一个‘行或不行’的信息,这其实是简单地把政府采购认为是财政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探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政策规定并未真正切入政府采购实践之中,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缺乏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认知。”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就针对上述难题,在经过一系列分析探索的基础上,决定强化培训力度,探索出将相关政策法规迅速落地的新途径。

增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制度建设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通过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探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向区属单位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和认识,加强政府采购意识,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和干净用权,强化采购人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法律意识。同时,财政局要求政府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以充分了解采购人的相关法律责任、需要承担的相应风险等内容。

树立法律法规意识,如何推动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呢?根据新形势新需要,区财政局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及时清理、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制定并下发了针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文件,对区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和完善。同时,区财政局还将正在执行的政府采购相关文件汇编成册,下发到区属预算单位,为政府采购专管员及各单位领导人员学习提供基本保障。

强化培训力度,提升综合业务能力

针对各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区财政局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并且整理成册,定期举办基本覆盖全区所有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知识专项培训会。据了解,区财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2次对政府采购制度和贯彻落实措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每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达300余人,培训主要对于政府采购目录所包含的范围、采购的标准、采购程序、组织形式、国家对于环保产品和节能产品以及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讲解,力求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尽量一学就会、一看就懂,以便让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很快就能全面了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为提高业务效率,和平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天津市财政局精通政府采购业务的专业人士,进行法规和案例分析的深入学习,务求学懂弄通,通过理论讲解同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政府采购人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区财政局安排了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单独讲解,对于合同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口径的确认、产品属性等各项指标的释义等内容做了详尽必要的讲解,尽量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的执行中少走弯路。

对于政府采购具体的专项工作,区财政局专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确保将政策在第一时间传达到采购人推动贯彻落实。比如,在日常解答采购人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中发现了房屋租赁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藉此举一反三,先对全区预算单位就房屋租赁事宜进行了摸底调查,再组织全区预算单位召开房屋租赁会议等政府采购专题培训会,在通过对未履行政采程序的采购人进行深度政策讲解及培训,严格督查采购单位进行整改,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此外,为落实财政工作精神,区财政局组织召开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讲解培训会,对其中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权责对等、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等主要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面对一些个性化采购问题,或者某一行业特有的采购现象,区财政局采取一事一议、单独解答的方式进行,务求做到精准解决问题,全力服务好采购人。

西青区

完善内控管理让投诉处理有章可循

■ 本报记者 高荣月

通讯员   朱德睿

政府采购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如何做到“百密无疏”,这就需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出完善的内控制度,也需要对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每一个环节进行周密把控。

强化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是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质疑投诉环节在政府采购各环节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尤其在质疑投诉处理环节积极寻求突破,并取得了较大成效。

质疑投诉复杂度变高,更须及时处理

投诉处理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难点所在,一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深感头痛。因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政策性太强,复杂度较高,加之常有关当事人常采用各种手段干扰调查、核实等工作,使得投诉处理变得难上加难。而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投诉处理工作如果做得不好,不仅影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影响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还会影响政府采购当事人切身利益。

区财政局通过对往年实际发生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进行调研分析,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梳理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政府采购投诉的主要是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供应商在投诉前,须先履行质疑程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后,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再提起投诉。这部分投诉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和一般性需求的理解角度不同,即中标供应商认为部分参数的设定存在倾向性或与采购项目的实际内容不相符;二是对采购文件设定分值的质疑,即供应商认为部分客观分的分值权重设定过高;三是对供应商资质的质疑,即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随着政府采购程序的日益规范,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维权渠道在不断增加,供应商不仅向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向采购项目所在同级财政部门投诉,还可以行政诉讼或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等。投诉水平不断提高,质疑、投诉问题越来越苛刻,投诉的原因、角度日益多样化,具体包括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评分标准的制定等细节方面。

不断需求突破,让处理投诉事项更落地

处理投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重要环节。在处理投诉事项时,西青区财政局寻求新突破,将重点集中在三个环节:

一是抓好调查环节。区财政局对于每一起投诉都认真对待,投诉依法受理后,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对采购全过程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掌握详实的第一手材料是公平、公正处理投诉的前提保障,特别是对投诉中提到的采购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情况,只有认真做好事实认定工作,才能准确把握住法律依据。

二是抓好协调化解环节。在处理投诉中,调解环节十分重要。政府采购有些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并非必须通过投诉手段解决不可,还可以经过沟通、协调。矛盾得到及时化解,问题得到及时纠正,最大限度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益。

三是抓好结论处理环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决定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在具体工作中也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首先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财政监管部门必须客观分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投诉可能是由工作人员的失误引起的,在处理上要多注重对此类主观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对工作人员加以批评纠正;对于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应区别对待;对于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于程序中存在的不当,要及时纠正;对于工作中的初犯和重犯,在处理中要区别对待,初犯以教育为主,如果存在制度方面的漏洞,还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培训,重犯则严惩。

四是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程序,还应考虑采购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后果。政府采购工作影响面较大,因程序的违法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追究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招标过程中违规的各方当事人,要分别予以处理;对于评委的违规,可采取通报、罚款、取消评审资格、行业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代理机构的违规,可以采取通报、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罚;对于供应商的违规可以罚款以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流程中,各个环节都可能引发投诉问题,这需要财政部门建立精确的受理机制和严谨的处理流程。如建立完善的核实机制;建立精确的核实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执行体制。

南开区

用“三维”方式谱写政采管理新篇章

■ 本报记者 高荣月

通讯员   葛树进

随着“放管服”改革精神成为时代强音,从事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基层单位正走在贯彻新思想、瞄准新目标、展现新作为的路上。如何将“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地于基层,如何在宏观政策与实践推进之间实现对接,这是基层单位面临的新挑战。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迎接新时代“放管服”改革精神并深入结合基层工作经验,正在谱写着政府采购管理的新篇章。

强化政府采购功能作用,助力财政管理

“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要求。南开区财政局在今年决定树立“大财政”意识,把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列入年度财政政策业务专题培训实施方案,强化在本单位内普及政府采购知识,使财政干部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者和领路人;梳理并密切内部工作流程,做好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考核等工作环节的街接,单位各科室之门同频共振,互相联动,相互配合,推动政府采购与其他财政管理环节高度融合,打出“组合拳”,严把财政资金流量关和流向关,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

坚持法治思维,让政采工作有法可依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员“和“裁判员“,言行举止关系到政府部门形象和公信力,在工作中必须要强化依法办事、依制度作为的意识,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行政行为。南开区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暂行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检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内部控制规定》等制度。“只有添加好‘法律’这个元素,才能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管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葛树进向记者表示。

坚持辩证思维,惩防并举解决实际问题

南开区财政局紧紧“围绕采购人和投诉人”两大矛盾体,坚持惩防并举,精准发力。一方面鼓励采购当事人敢于正视问题,依据投诉、举报线索,全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当事人加大处罚力度,震慑和打击扰乱政府采购市场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引导采购人预算单位走专业化采购道路,培养专业化人才,通过向市场和实践学习,掌握业务技能,实现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目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人提升业务能力与素质。再者,区财政局树立辩证思维,设身处地为供应商着想,倾心为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创造和谐的政府采购市场。

通过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南开区财政局架起“采购人和投诉人”协调沟通的桥梁,使双方回归理智,缓解并消除了矛盾,改善了政府采购“乱”投诉的现象,营造了风清气正、井然有序的政府采购氛围。

树立底线思维,政采工作稳步前行

“用好底线思维,找准底线是前提。”葛树进称。南开区财政局在认真分析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形势基础上,对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了初步认识,于是,探索出一条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适时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的监管思路。一是注重踏实管理工作“标准线”。根据梳理存在问题,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抓住采购需求管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履约验收、质疑处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重点环节、重点内容进行规范明确。二是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即把采购人法律责任作为专题内容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树牢树立依法采购意识,培育诚信、公平、公正、节约、廉洁的政府采购理论文化。据了解,目前,南开区财政局将把整理的《采购人政府采购法律责任清单》印发到全区预算单位,使采购人学有参照,做有标准,形成“我采购、我负责”的担当作为主人翁形象,让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将依法采购的总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河西区

政采内部须做好“协同”与“联动”

■ 本报记者 高荣月

通讯员   韩德建

政府采购管理方法能否落实到位密切关系着政府采购活动顺畅与否,尤其近年来,在新时代新要求下,政府采购领域不断呼吁内部管理应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如何既能强化内部“协同”又能发挥“1+1>2”的效应成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改革所面临的一项艰难任务。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便探索出了这样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方法,以实现权力制约、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并通过制定内控制度,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理制度。

部门内部职责清晰,强化内部协作配合

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审批权限和审核标准,建立初审、复核分级办理程序,逐级严格把关,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为紧密地结合工作实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室利用软件功能对岗位业务进行分级授权,预算单位填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先由业务科室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是否有预算、采购标准是否符合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资产的配置标准、工程项目是否进行了市或区级的投资评审等内容。预算审核后,政府采购科室按照预算规模对采购计划内容进行审核或审批。审核内容为预算规模在2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采购项目与预算规模200万元以上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审批内容为预算规模200万以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而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此种管理模式既减少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干预,还权于采购主体,又能严守监管职责,明确政府采购红线。

区财政局国库科室依据采购合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区财政局各机关科室通力配合形成“工程项目不评审、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的财政支出闭合管理链条,从源头上保证部门预算资金实现“应采尽采”,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同时,政府采购科协同财政内部业务科室在贯彻市局政策、夯实法律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协力对区级预算单位分批次进行采购政策、采购流程的培训,并通过多种通讯手段与区级预算单位及时沟通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以此来强化采购人的法律责任意识,弱化财政监管的有形之手,为政府采购注入活力和动力,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主体采购需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分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其中列入天津市政府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需协同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提出;其他服务项目则要求采购人、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共同研究制定服务内容,采购标准,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务必按照物有所值原则,细化采购指标,做好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研究制定工作。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此三种分类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积极参与项目的前期调研,从财政资金管理业务指导的角度提出项目技术需求的建设性意见,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除此,第三类项目的采购需求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再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完成招标文件的制作。为配合分类有的放矢,区财政部门严格把控项目履约和绩效评价要求,特别是对第二、三类服务项目需求,区财政局充分利用采购管理平台,构建二、三类服务项目备忘录,政府采购科协同预算科室、支出科室、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求采购人严格遵守需求公开、采购结果公告要求,同时把二、三类服务项目划入年度监督考核重点。

区财政局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措施,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方法管理,有力地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效运行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第805期第3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