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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江西】寓监管工作于服务之中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4: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版摄影/曹强曹新华

寓监管工作于服务之中

——访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

本报记者 王晓清 周黎洁

7月26日—28日,江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景德镇召开,会上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指出,以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将是“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他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寓监管工作于服务之中,为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把阳光事业越做越好。会后,李梦胜组长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

《中国政府采购报》:李组长您好,刚刚您在会上用“了不起的成绩”来形容“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请问您如何解读这样的成绩?

李梦胜:总体来讲,“十一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在解决扩规模和提效率问题上、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影响力和制度完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全省采购规模从2005年的52.97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130亿元,采购规模年均增长10%以上,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4.66亿元。我想这些成绩的取得,和江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努力付出是分不开的,和大家对这项改革的执著追求是分不开的,在此我首先要感谢那些在采购一线默默付出的政府采购工作者。

其次,我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要归功于江西省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江西省从采购程序入手,针对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信息公告、采购程序、行为规范、评审专家、代理机构、资金支付等环节,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采购链条上的关键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采购规范到位。

比如,“十一五”时期出台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目录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目录之外采购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接受政府采购部门监督管理。再比如,要求各单位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完善评审专家管理使用制度,省本级专家库中现有专家2000余名,实施专人管理等。这些逐步细化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提高政府采购管理质量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中国政府采购报》:那么在“十二五”时期,江西省将如何规划政府采购改革蓝图?

李梦胜:“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在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等方面下大功夫、下足功夫。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是跨越政府采购工作新台阶的起点,接下来一段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将从以下4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二是进一步加大管采分离力度,强化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三是以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四是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工作。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将规范采购行为和扩大采购规模放在了首位?

李梦胜:是的。规范采购行为和扩大采购规模必须并重。“十一五”时期,我省政府采购从单纯的满足采购单位自身的工作需求到服务社会,采购对象逐步扩大;从货物采购扩展到工程与服务采购;从通用类物品为主扩展到各部门专用设备均纳入政府采购;从满足部门自身需求到服务民生工程,采购规模与效应逐年扩大。

“十二五”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应采尽采,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要继续推动货物类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提升服务类采购比重,并逐步将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统计和执行监管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状态,结合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改革,逐步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执行统计、政策功能和信息发布监管范围。要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的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努力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中国政府采购报》:看来对于保持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江西已是“胸中有丘壑”,那么在具体监管工作中的主要“抓手”是什么?

李梦胜:以规范行为和提高效率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将是“十二五”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从今年2月份开始,江西省陆续出台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一整套标准化的示范文本、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我认为完善的制度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向标准化管理要成果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这个方向是一定的,还要继续坚持下去。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在会上要求财政部门严格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提高监管水平时,提出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您能否具体阐述一下?

李梦胜:核心理念就是要“寓监管工作于服务之中”。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但同时要认识到,财政部门既是监管部门也是服务机构,要为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使阳光事业越做越好。在这一点上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

服务包括很多内涵,例如提供专业的培训,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规范执行提供制度保障;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展业行为,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等。今后,我们要积极推进提供优质服务。现在江西省已经在酝酿成立政府采购协会,以后,一些服务工作可以由协会来承担。总之,我们希望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能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实现共赢,为做大做强江西省的政府采购市场共同努力。

打铁还需强自身

本报记者 周黎洁 王晓清

“我现在想的最多的是,如果有一天大门打开了,我们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经受得住考验?他们什么时候能走向国际,在世界舞台上和国际大公司竞争?”7月28日,在江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表示,强化对采购代理市场的监管和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是今后一段时期江西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围绕这一工作任务,从今年2月份至7月份短短5个月期间,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重新修订出台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力求从规范、考核、监管、培训等几个方面入手来营造规范执业、良性竞争的采购代理市场环境。

“严”字当头踩红线必罚

记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发现,在日常考核中代理机构有16种行为将被整改、3种行为将被取消资格、1种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位参加此次会议的代理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些规定还是比较严的。当记者问曹银发“在严格监管与培育市场之间如何寻找平衡点”时,曹银发回答:“市场要培育,管理决不能放松。无论谁踩了红线,都要被罚出场。

曹银发表示,出台这些规范性文件,就是要告诉代理机构,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可以做的应该怎么做。“资质不是一劳永逸的。只要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充分竞争的市场规则,代理机构自然而然会去规范操作。”曹银发说。

盯牢中间环节

在江西省的“严”管政策中,代理机构似乎被置于了最为重要的“被管理”位置。如未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的,发生2次以上(含),代理机构将被取消代理资格;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发生2次以上(含),代理机构将被取消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代理机构刑事责任……当记者问及“这些责任是否更多的在于采购人”时,曹银发回答:“采购人当罚,中介更该重罚,绝不能让代理机构‘躲’在采购人身后安然无事,而要让代理机构成为协助监管部门把关的人。”

曹银发表示,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链条上的中间环节,一头连着行政部门,一头连着市场,“中间爆炸,两头受损”。“采购人是否违规采购、供应商是否围标串标,代理机构比谁都清楚,换句话说,代理机构也有可能成为违规操作的协助者。”曹银发说,“因此,必须盯牢这个中间环节,决不能让它爆炸。”

全省“一盘棋”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共有采购代理机构90多家,明年将突破100家,这个市场该如何管,2个规范以及考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方向。“从省到县,江西全省的代理市场是统一的。监管的权限在各级财政部门。”曹银发说,“我们也欢迎外省的代理机构进驻江西,但是必须按江西的规则开展业务。”

曹银发表示,通过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通过省级抽检、培训,逐步形成全省“一盘棋”的监管市场,在规则和标准统一的情况下,统一执行标准。

【会场见闻】好问的“学员”

每一次宣布“课间”休息后,“讲师”都会被“学员”们紧紧包围,问题一个接一个地抛向“讲师”;即使是在“课堂”上,只要对讲解的内容心存疑惑,提问或反驳便会随时发生;还有一些“学员”将写满问题的纸条传递给“讲师”。

这是记者在江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上见到的一幕。利用全省工作会议,江西省财政厅就今年2月份至今先后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等进行了逐条逐款的讲解。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银发和副主任欧阳青波亲自担任“讲师”,全省11个地市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和90多家代理机构代表参加了学习。

让记者感动的是“学员”们学习的热情和“讲师”们负责任的态度——最晚离开现场的总是提问的“学员”和答疑的“讲师”。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0多年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铁根说:“现在的代理机构很幸福。进入这个行业就有丰满、具体的执业标准,像一些老机构,最开始都是自己摸着石头过河,都是交过‘学费’的。”(王晓清)

【地市动态】

宜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

本报讯2010年宜春市政府采购规模突破8.4亿元,比上年6.16亿元增长36.36%,实际支付采购资金7.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1亿元,资金节约率13.1%。

在本次会议上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将上述成绩的取得主要归功于始终把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作为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内容,以此为抓手,形成了采购规模快速增长、采购体系平稳运转、采购项目规范操作、采购合同履约到位的良好态势。

据该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工作容易产生以下问题:一是逾期签订采购合同,厌恶项目实施进度。二是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背离采购文件本意。三是擅自签订补充合同,规避合同有效监管。四是履约验收不够严格,影响采购实际效果。

针对这些情况,该市采购办结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制定出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督促及时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时效性。二是层层把关合同签订,严格执行采购法规。三是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补充合同使用。四是建立规范制约机制,保证合同履约质量。五是强化采购业务培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王晓清)

赣州:创新制度规范操作

本报讯赣州市政府采购工作围绕创新制度、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和服务、开展培训4大方面展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该市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从2004年的3.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26亿元,采购范围从单一的货物类项目扩大到工程及服务类项目。

在制度建设方面,赣州市及时出台了该市的政府采购《招标废标后的处理完善制度(试行)》、《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代理机构受理供应商质疑工作规程》等,在全市统一执行;实行定期询价采购,以方便采购人零星项目的采购;实行“双向询价,地价择优”的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透明度。

在规范操作方面,赣州市统一了全市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并实现了政府采购办公电子化。

在强化监督、完善服务上,赣州市财政局要求9家代理机构签订行业自律公约,防止恶性竞争,规范执业水平;不断完善专家库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和分类,并修订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建立了政府采购中标产品数据库等。

赣州市财政局还开展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业务知识培训、单位采购人员培训、评审专家业务知识培训、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培训等。(王晓清)

鹰潭:“三质疑、八公开”规范采购执行

本报讯鹰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成立5个多月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了“三质疑、八公开”等工作机制。

据了解,2011年2月24日,鹰潭市政府采购中心变更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监管职能,截至今年6月份,在该市采购办的监管下,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共完成55次政府采购项目,实现采购金额6096万元,节约金额398万元,节约率6.13%。

鹰潭市采购办采取了项目跟踪全程监督和招标文件实行质疑制度等做法。对于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该市采购办都有一个项目负责人进行全程跟踪。招标文件实行“三质疑”,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之处要求中介机构纠正;供应商可以在开标现场对评分情况进行质疑,如存在评分失误,进行现场纠正;供应商可以在评标结果进行质疑,采购办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同时,鹰潭市采购办要求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科学地设置评标方法和细则,尽量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客观分值,减少人为因素,使评分客观公正。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实行“八个公开”,即公开采购信息、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开标程序、对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评分标准、评标方法、采购货物的最高限价和招标结果。(王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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