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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一个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还是产权交易?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8-09-13 17:12: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如何判定一个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还是产权交易?

■ 本报记者 昝妍

问题:某些带有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招标,如学校、医院的食堂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了饮食安全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资质,制定相关服务要求考核办法。此类项目可给供应商带来一笔可观的经营收入,所以招标文件一般都要求供应商付承包费给招标人,把“价高者得”作为一项重要竞争要素。那么,此类项目招标适用于政府采购还是产权交易?

解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

“产权交易,即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干事胡志民在其著作《经济法》中解释,产权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拍卖转让、招标转让、变更、转移财产占有主体、其他方式。其中,招标转让是指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人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投标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表示,政府采购使用财政资金不是为卖而买,也不是为买而卖,只是为满足公众利益、政府运转需要而进行的一种典型的、稳定的、常规性的购买活动,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以交易和盈利为目的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是一种自成一体的购买体系,不同于非货币形态的公共资源交易。何况,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是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与土地拍卖、矿产资源拍卖追求的目标刚好相反。”徐焕东补充到,而产权交易招标转让恰恰相反,是通过公开产权交易出让信息,广泛招募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形成买主之间的竞争,从而将交易标的出售给最符合招标人条件的投资者。

对徐焕东教授的观点,河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崔晋太也表示,《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货物、服务、工程的全过程的采购行为,采购人付费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显著特征并且标的物都是全新的。而上述案例中的项目产权清晰且有孳息产生,属于《物权法》规范的范畴。商店、饭店、食堂等这些能产生收益的核算单元,它的产权所有人法律关系上一定是明确的,且商店、饭店等核算单元的收益(物权孳息)需要由物权所有者支配,这类情况属于产权交易范畴。因此,上述项目招标适用于产权交易而不是政府采购。

延伸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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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95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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