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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精雕细琢“放管服”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8-08-06 17:28: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互联网+”背景下的高校政府采购③

中国海洋大学精雕细琢“放管服”

■ 本报记者 高荣月

通 讯 员 荆莹

“尽管当前高校‘放管服’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担忧,但是我们还是用积极态度迎接了这项挑战。目前,学校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落实‘放管服’要求及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办法和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主任荆莹称。

为迎接“放管服”这场改革,中国海洋大学参加了教育部、会计协会、竞价网等组织的培训或交流活动,利用会议宣贯、授课解惑、QQ交流、微信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了相关政策规定。

政策+培训:“放管服”政策要落地生根

改革的落地离不开政策作指导,近年来,国家频频对高校政府采购实施“松绑”,高校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下,结合学校自身特点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于2016年出台了《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完善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2017年上半年,又修订完成《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并新制定印发了相关《实施细则》等十余个操作性文件,将校内统一采购的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下放到用户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保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改革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为使政策更好的衔接落地,中国海洋大学专门召集会议进行部署和培训。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专门编制印发了《采购与招标制度汇编与服务指南》,深入科研教学一线进行宣讲培训,主动服务采购人。除此,学校召开采购与招标政策培训咨询会,介绍了学校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情况。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就具体工作做了培训和讲解,并现场解答师生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出台,既满足科研活动实际需求,又进一步明确了细化管理和规范运行的要求,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能动性。”荆莹向记者表示。

放权+监管:高校科研设备采购自主权要“有的放矢”

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直接关系着高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科研基础和科研仪器的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适用、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中国海洋大学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全面放开。

为防止出现“空挡”运行或成为认识盲区,避免无形扩大政策的实施范围,学校首先明确了“放管服”政策的适用范围,规定“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部门应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与教学科研活动有关的仪器设备均可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不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

学校积极鼓励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学校内部人员可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采购项目单位在科研仪器设备申购时,可以推荐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三分之一人数的技术专家。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按照1∶2比例推荐技术、经济评审专家,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从中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由采购项目单位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直接确定专家组成。

在进一步简化进口设备专家论证程序方面,进口设备采购的专家论证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结合大型仪器设备论证一并进行,进口设备论证专家由国资处会同采购项目单位选定,专家来源、数量及专业结构等均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进口”模块进行备案。

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及程序也得到进一步简化。学校按相关要求规定,达到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填写申请,业务主管部门、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上报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部国库司审批后即可执行。

对于下放审批权限,在保证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个环节健康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中国海洋大学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通过网上竞价和自行采购两种方式进行分散采购。同时,提高用户单位设备论证、验收自主权, 2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论证、验收,由各用户单位自行组织。

此外,中国海洋大学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建立科研仪器设备申购、网上竞价、固定资产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实现从申购、验收入账、交接调剂、维修共享到报废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同时,不断加强过程管理,构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事中事后考核评价体系,做到监管到位,公开透明,可查询、可追溯。

立足实际+优化服务:让高校科技创新更务实

“我们学校采购项目多、数额大,而且采购设备具有特殊性,因此我们将采购工作立足在自身的特征上。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最大化符合高校科研活动实际,满足科学研究的特殊需求,学校专门就科技经费采购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改进和完善科技经费和项目管理。”荆莹表示。

比如,海洋调查研究项目中的船舶租赁服务由于受船期等因素影响,有一定特殊性,所以,采购上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比较多。针对此情况,学校组织专题研究,由科技处和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广泛调研后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立足实际需要,保障科研需求。

为保障科技服务顺畅采购,学校在使用科技经费采购测试、化验、加工、定制等科技服务活动上作出论证要求。目前,有的在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实施方案、预算书)中有明确的服务单位,有的虽然没有明确单位,但实际上通过采购变更结果不可行。针对这些实际情况,科技和采购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正在制定科技经费采购服务的相关规定。

另外,为进一步激活科技活力,学校借助财政部对大连理工大学人大议案的回复,在新修订的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中,专门增加了“凡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双方所达成的合同及相应招投标文件中,对所涉及采购项目已有明确要求的,可按《合同法》的相关约定执行。”的相应条款。

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与互联网联姻,与时代并轨

阳光和公开是“放管服”的保障所在,高校政府采购涉及的财政资金数额巨大,采购项目又直接作用于教师和学生教学、科研和学习过程中,容不得半点掺假或腐败。荆莹向记者表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正在改变政府采购方式和观念,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程序上实现了网上操作,更重要是采购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向社会公开,暗箱操作等手段将无处藏身,我们离阳光采购也越来越近了。”

据了解,学校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要求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比如,在各类采购招标公告中全面预算、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公开,以便供应商获得更多可用信息;在采购结果公告中全部公开中标单位名称、地址、成交金额,公开采购部门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主动接受各方的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学校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采购程序,简化工作流程, 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纳入一体化全流程统一管理,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引进“高校竞价网”。让信息多跑腿,让采购人少跑路,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此外,学校正全力打造功能更为强大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新系统以“阳光、高效、节资、便捷”为目标,将采购申请、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公告及结果发布、数据分析等纳入一体化统一管理,建立多种采购类别、多种采购方式的采购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实施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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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8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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