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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PPP项目入库管理规则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8-07-09 16:57: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出台PPP项目入库管理规则

       划分优先入库、从严从紧入库、严禁入库;除第三方审核,还需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需提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6号)(以下简称《规则》),PPP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出现,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规则》明确提出优先入库、从严从紧入库和严禁入库三种的具体类型及标准。

在优先入库中,环保列在首位。《规则》明确3种“优先入库”的项目: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城市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和使用者付费的新建项目,鼓励运用PPP模式;积极运用PPP模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

从严从紧入库,包括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地区申报的项目。对此类项目,虽满足基本条件但属于两种情形之一的,入库时从严从紧(审慎)控制,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不得入库”的标准则基本为财办金[2017]92号的原文。包括8类情况,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或社会资本方基本不承担相应风险;合作期限低于10年;未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已超过一般预算支出10%的,专家意见缺失或造假、测算依据不统一、数据口径不一致、仅测算单个项目支出责任等;未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规范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文件、证明材料的;其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情况。

与此同时,《规则》规定,江苏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拟入库项目资料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事实上,不少省份也采取同样的做法,省级PPP入库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发布入库及清理出库。江苏则在此基础上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并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后,省财政厅PPP办公室通过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入库项目审查论证会议或汇总反馈意见等方式形成审查论证结果。审查论证结果作为是否准予项目入库的重要依据。

此外,《规则》要求申请纳入省PPP项目库项目,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须由咨询机构、实施机构、同级财政部门盖章;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其中,县(市)级项目填写报送《××县(市)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设区市本级项目填写报送《××市本级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设区市的区级项目填写报送《××市××区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测算表》。

据了解,《规则》出台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意见》(苏财金﹝2017﹞92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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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EH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76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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