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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千款车型拟被撤销免购置税资格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8-04-12 17:07: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三部委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管理

近两千款车型拟被撤销免购置税资格

本报讯 记者孙冉冉报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上公示了拟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撤销的车型名单,公示截至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根据名单,本次拟被撤销免购置税资格的车型共1882款,比亚迪、江淮、北汽、东风等多家车企均有车型在名单之中。

早在2017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通过发布《目录》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进行管理。目前,《目录》已陆续发布了16批,包括7044款新能源汽车。

但是,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新能源车型也在不断更新中,诸多此前列入《目录》中的车型已退出市场不再销售,成为“僵尸车型”。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目录》的管理,3月底,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以下简称“新公告”),表示将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新公告指出,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且截至2018年3月底无产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本次拟撤销免购置税资格的1882款新能源车型就存在这些情形。

根据新公告,上述车型如在《目录》中被撤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已从《目录》撤销的车型如果需要恢复资格,那么相关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该车型将在审查通过后被列入《目录》中。列入《目录》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车企须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应进行标注免税标识。如未标注,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也将不予接收。

新公告还强调,工信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此外,新公告指出,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也无需在补缴车辆购置税。

本次拟从《目录》中撤销的车型,是否会对相关车企的销售情况造成影响呢?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拟撤销的车型比较陈旧,大部分已不再销售,因此从市场销售方面来讲并不会对相关车企造成太大影响。同时,实施动态监管,撤销已不符合当前标准和需求的新能源车型的免购置税资格,也有助于引导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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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5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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