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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管理:在路上的改革

栏目: 2018年两会报道,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8-03-08 21:19: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评审专家管理:在路上的改革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万木竞秀,万象更新。新一届全国两会代表齐聚首都,共赴一场春天的“约会”。

新时代,新征程。随着众多改革措施依次铺开,在政府采购领域内,评审专家管理改革也同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脉搏一起跳动。专家库建设不断完善、信用管理逐步提升、劳务支付标准进一步规范……聚焦新目标,贯彻新理念,评审专家管理改革在新时代的征途上锐意进取,革故鼎新。

多策并用建设专家库

昔日散乱难管理,如今统一好筹措。自财政部于2016年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来,各地都根据该文件要求,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建立健全了本地区评审专家管理,以期实现与国家评审专家库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多地拟定制度,着力建设当地统一的专家库。2017年年末,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专家库建设主体的同时,也规范了专家库建设使用管理。而在此前,该省就制定了《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试行)》。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评审专家抽取实际,细化了品目分类,新增了购买服务方面的专业类别,将原有165条品目扩充至1010条,有效支持了评审专业需要。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由该省财政厅依法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分库。对现有已经审核入库的专家,由省财政厅、省辖市财政局和省直管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重新清理审核,截至目前,全省入库专家已达20800人。去年8月,新疆财政厅同新疆建设兵团联合制定办法,要求双方负责各自专家库的审核工作,而在终审工作中共同认定,从而实现评审专家“全区一库、动态管理、管用分离、远程抽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格局。

各地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新型专家库。湖北启用新评审专家网上注册及管理系统,增加专家注册、财政部门审核、政府采购评价、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短信提醒、评审专家统计、抽取通知统计、用户管理等新功能,对原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山东从技术层面着手,组成计算机内网系统,实施集中办公,确保选聘工作效率。在系统中记录审核过程和审核意见,确保审核选聘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可追溯性。

此外,集中培训也成为了各地严把专家入库“质量关”的做法。如,河北省近日采用属地培训、统一验收的方式对全省未参加过培训和新申请入库的评审专家660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考核。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及2016年以来财政部和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政府采购制度、评审专家监管及注册系统操作指南等。

线上线下管理信用评价

记者在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时发现,“财政部评审专家监管系统”的字样就陈列在网页的右边栏上。“坏事可以传千里”,如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都会被“记录在案”,表现得好不好将直接影响到他们今后的职业生涯。

线下监督,线上备案。根据财政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很多省份都开始建立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系统,并逐步实现了全省、全国专家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像山东、青海等地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系统,专家的行为、评价都会被一一记录,履职“留痕”已经成为了各地争相效仿的做法。

为了防止“专家不专”,许多地方开始采取给评审专家打分的方法,量化信用管理。如,青海省财政厅根据评审专家选聘要求按年度进行评价,评价采用量化扣分,基准分为100分。专家将根据不同程度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情形,被扣除5分、10分和20分。评审专家年度评价结果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良好”;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称职”;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年度评价等级为不称职(违规),不影响采购结果的,青海省财政厅将对不称职的评审专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至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拒不改正的,将被解聘,3年内不得选聘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对评审专家的监督也越来越全方位。反馈信息及时录入、评价结果“有迹可循”,信用资源全面共享,量化打分规范行为……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正在逐步完善与提升。

支付标准衡量劳务报酬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支付标准的专家劳务报酬,也会给财政部门的监管增加阻力,减少动力。

据记者初步统计,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我国已有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调整了当地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像河北、山西和辽宁等地以2小时为第一计算区间,支付标准为200元到300元不等。而绝大多数地区则以4小时为初始计算区间,支付标准为300元至600元不等。很多省份按照累进付款的办法,超过初始计算时间段的,每增加半小时或1小时给予相应的金额。黑龙江、山东和湖南等地所制定的标准比较细致,对异地评审、复查或误工补偿等特殊情形做了另行的规定。西藏较其他地区不同,除了按照工作时间计算外,还依据不同的预算金额设计了一套支付标准。

此外,劳务报酬发放对象包括谁?劳务时间怎么计算?支付方式又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各地制定的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办法对上述问题都做出了详细“回答”。例如,湖南省财政厅去年出台《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评审费计算时间以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签到时间为计算起点,以评审报告完成并签字为计算终点,期间的用餐、休息时间不予计入。劳务报酬为税后收入,税款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另外,该省还规定,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范围为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报酬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应执行现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对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的,未经使用单位同意,无故迟到的,则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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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4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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