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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接收处理供应商质疑效果更好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8-03-01 19:11: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分段接收处理供应商质疑效果更好

■ 陈仕伟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以下简称94号令)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94号令第五条规定,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基于对94号令的学习和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建议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分段接收、处理供应商质疑。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代理机构应把握好四个环节。

接受采购委托前:准确界定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接收、答复质疑的范围

当前,政府采购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的质疑较多。过去,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后一般转交采购人回答,再根据采购人回答的内容回复供应商。但有的采购人经常坚持己见,以各种理由搪塞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导致供应商不满。94号令明确了采购人承担质疑答复的主体责任,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质疑可由采购人直接接收、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以及采购过程的质疑,则可由代理机构接收、答复。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应依法依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是明确采购人有调查核实供应商质疑并提出回复、处理意见的权利;二是明确采购人依法接收、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提出质疑的义务。三是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接收、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及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

发布采购文件:告知供应商接收、处理质疑的相关事项

94号令第七条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项目评审实施环节:协调对接质疑处理事项

采购人依法依规接收、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的质疑,这是切实可行的。然而,采购人在接收质疑后可能不告知代理机构,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采购项目顺利推进。建议代理机构主动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出后,定期与采购人代表联系,及时了解采购项目有无质疑情况。二是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代理机构要积极提供帮助。三是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四是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作者单位: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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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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