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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出炉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8-02-26 19:15: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南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出炉

该省财政厅发文明确,5种情形不得运用PPP模式,7类事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本报讯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过度“政府购买服务化”,政府购买服务“泛滥”,沦为融资渠道……这些行为今后都要打住了。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基于中央文件规定并结合湖南省实际的进一步细化出台了《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对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这是首个省级PPP负面清单。

据介绍,近年来,个别地区存在假借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通知》出台正是在于规范今后该省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优化湖南省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

对于PPP模式,《通知》规定应当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同时明确,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如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广场、绿化(风光)带等工程建设;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政府方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等5种类型,不得运用PPP模式。这与《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中“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等规定是一致。

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知》根据《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规定,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不得在没有落实预算资金的前提下,通过承诺付费等方式安排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严禁就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融资担保。《通知》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属于政府职能,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如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性事项;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铁路、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的项目等7种类型,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负面清单规定,湖南省将组织相关部门对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开展督查,对文件下发后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扣除政府绩效考核分;对于变相举债和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文件精神,对于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设立负面清单,不是叫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而是根据中央规定规范有序地推进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湖南省支持和鼓励各地政府依法合规推动PPP模式、坚持正确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向。同时,注意新老转换之间的顺利衔接。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真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各地政府继续推动和落实;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假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整改。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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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4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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