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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个《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正式实施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1-29 18:52: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常州:首个《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出台首个《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指导目录》分别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程序、主体责任、合同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要求。

据记者了解,常州市近年来在医疗卫生、市政市容、社工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后勤等领域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此次常州市出台的《指导目录》与其他市级的指导目录不同,改变了原有按行业设一二级目录的模式,将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有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共六大类,涵盖安全、市政、金融、环境、教育、医疗、文体、三农、科研等100多项内容。

首先,《指导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其次,《指导目录》对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进行了重申。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指导目录》中的服务项目的,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起点或分散采购标准(含)以上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实行政府采购管理。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起点或分散采购标准的,由单位根据内控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再次,《指导目录》强化了服务购买方的主体责任。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购买信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应当将确定的采购需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最后,《指导目录》提出了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购买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此外,《指导目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要求在完成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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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3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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