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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要诀(2)】组织工作要认真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4: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秦志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二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作为评标工作组织者的采购机构,如何把握评标纪律,其重要性毋容置疑。对集采机构采购人员而言,做好评标工作至少应关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法》第22条对投标人资格有基本要求,除了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外,还要查验针对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特殊要求。首先要查验投标人是否具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入门条件(如注册资金、集成资质、涉密资质等),对某些不能确定其真伪的,还需通过其他渠道查验(如通过发证单位的网站进行查证),甚至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该证件的原件,在此资格查验过程中,尤其要查验联合投标的各方是否均符合要求,并注意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如已过有效期,坚决视作无证处理。其次要查看投标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尤其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印章是否符合规范。

二是汇标工作。集成项目的投标文件普遍比较多,面对一份十多万字、乃至几十万字、上百万字的投标文件,要评标委员在规定的有限时间内逐字逐句地阅读并作出客观评价是不太现实的。此时的汇标工作尤其重要,除了要汇总出一份商务要求对照表外,还要整理一份技术汇总和导读表,客观摘录技术要点、所在页码等信息,便于评标委员查阅。

三是严格评标程序和评标纪律。在评标现场经常会有不按评标程序和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作为组织者的集采机构应注意维护评标的严肃性。评标现场的人为干挠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有意无意地发出倾向性意见诱导评委或是某评委发出倾向性意见影响其他评委。二是某些评委不认真审阅投标文件或不动脑筋,主动询问采购人有什么意向,主动迎合采购人意见,致使评标工作失去公正性。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定要及时制止,并提醒评委注意评标纪律,如有严重违规现象,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给予该评委以适当的处理。

四是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不能修正。在评标过程中,有些评委喜欢按照自己的喜好评分,或要求修改评标方法,或随意修改评分标准,尤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存在某些缺陷或有歧义时更是如此。比如,某项目的评分标准是这样描述的:根据企业去年及当年损益表,均赢利为2分,一赢一平为1分,一赢一亏或2平为0.5分,其他及2年均亏损为0分,而当年损益表(年度表)并不存在,只能提供当年某月的损益表。笔者认为,该做法不妥,便要求评委对该评分标准进行讨论并明确按招标文件的设计本意再进行评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55条规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所以,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只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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