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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授权报备行为说不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7-11-27 18:39: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实务探讨】

应对授权报备行为说不

■ 蒋世军

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较为普遍,尤以IT产品采购为甚。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禁止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实践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的仍不在少数。

授权报备,则是产品制造商的一种渠道销售策略,即对某一采购项目,谁最先获知采购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登记备案,谁就能够获得最佳的价格保护和货源供给。这种待遇往往是独享的,其他任何一家经销商均无法得到这种价格和货源优势。破解授权报备,化解其消极影响,已成为政府采购无法回避的问题。

原因及弊病分析

授权报备现象较为普遍,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制造商对这种营销策略推崇备至呢?

在笔者看来,其原因有三:一是超额利润的驱使。在这种模式的保护下,经销商一旦被授权报备,便可“高枕无忧”,与制造商共享丰厚利润。二是钟爱层级制授权。不少国内供应商仍然习惯使用计划手段而非市场手段,期望在全国各地分散布点,推行层级制的授权代理模式,以快速抢占市场。三是担忧无序竞争。部分制造商认为,不搞授权报备可能导致无序竞争,事实上,他们所谓的有序竞争恰恰并非真正的充分竞争。

授权报备仅保护了某一经销商和厂商的短期利益,但其带来的危害却是多方面的。一是导致价格虚高。厂商授权和指定品牌的叠加,将无可避免地形成价格和货源垄断,限制供应商特别是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影响价格。个别采购经办人以保证质量为由要求提供厂商授权,实则是根据其要求“量身定做”,达成与厂商之间的默契。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导致高价投标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二是易造成串标围标。通过授权报备,代理商甚至能够控制整个招投标活动。比如,代理商只给3家或4家供应商授权,而给予报备供应商的是最优惠的价格,其他几家供应商基本上是“陪标”的,如果其他几家供应商不“听话”,与报备供应商竞争,则下次就不为其授权了。这样一来,招投标活动难免成为“走过场”。

解决建议

授权报备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表明政府采购市场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说明某些厂商的营销策略存在严重缺陷。可从以下方面着手,破解该问题。

推行无品牌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深入调研学习,执行无品牌采购,使厂家主动放弃这种营销策略。不指定品牌,既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也是政府采购的内在要求,更应是采购人的自觉行动。真正意义上的品牌竞争,既有利于促进自由竞争、公平竞争,也有利于采购人节约资金。当前,各级各类招标采购单位应转变观念,放弃指定品牌采购。

参数设置要合理、公正。采购标的参数设置应科学、合理,杜绝仅有少数几家甚至独家生产的特殊商品,从根本上消除货源控制现象。采购标的参数的配置、规格、性能等,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清晰、准确的表述,让满足采购需求,且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具有综合优势的品牌胜出。各评标要素分值设定差距不宜过大。重视价格,同时兼顾财务状况、技术保障、成功案例等,对不同品牌之间的差异,可通过设置“品牌性价认可度”这一评标要素进行调节。“品牌性价认可度”主要考察市场占用率、社会信誉度等,也可通过产品性能的现场演示进行鉴别。

(作者单位:浙江省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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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8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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