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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强化内控护航政采工作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11-13 19:34: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税务总局强化内控护航政采工作

本报讯 近年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的严格规范管理,不断通过强化内部控制与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依法合规、制约有效、运转顺畅、管理科学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机制。

据了解,为强化内部控制,税务总局一方面不断夯实制度基础。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将采购流程分解细化为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实施、合同管理、验收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7个业务事项,23个业务环节,30个风险点以及37项控制措施。将风险点与法律的义务性条款和禁止性条款进行对照,进行风险评估定级,有区别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同时,税务总局在修订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两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内控要求融入其中,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业务与内部控制的有效衔接。

另一方面,税务总局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实行“采购中心—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领导决策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对采购项目实行分段式管理。针对项目操作,尤其是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注重全流程的管理和控制,实现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评标、采购人代表选派与采购组织处室、专家抽取人员与参加采购活动人员“三个分离”。实现采购权力、岗位、人员之间的有效制约制衡,避免出现“一言堂”“内部人控制”现象。

此外,税务总局还不断强化信息防控,按照自身关于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不断加强税务软件的内控内生化。对税务总局机关现有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和整合,将内控制度中梳理出来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转化为信息防控指标,嵌入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关键节点中,实时抽取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实现操作全程流痕、风险源头防控、纠错提前介入,强化政府采购过程信息化控制和监管。

(梁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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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1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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