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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当好四“角色” 落实“放管服”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10-26 18:00: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探路者” “服务员” “保护者” “担当者”

日照市:当好四“角色” 落实“放管服”

本报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依法作为、敢于担当、主动服务,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效率采购、效益采购、阳光采购。

突破创新“天花板”,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探路者”。日照市财政局在工作中让制度先行,通过建章立制,打下规范运行的基础。通过制定《日照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力地解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与采购活动相脱节的问题。

探索采购服务“优化图”,当好采购单位“服务员”。日照市财政局通过由减少审批向放权、服务转变,增强了采购人的责任意识同时,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一是规定2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二是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三是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的,可直接进入采购程序。四是采购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15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人经备案后可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五是对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经审核备案后,可直接续签采购合同。

编织采购监管“篱笆墙”,当好合法经济关系“保护者”。日照市财政局将定期专门检查与动态实时监督相结合,将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定期反馈给各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升级改造“日照市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搭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采购人业务办理效率,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业务透明度。并全面建立健全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

打造全天候“应答器”,做好依法履责“担当者”。日照市财政局充分发扬服务精神,帮助相关单位解决难点问题,对前来咨询业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解答;在监管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按照集中分析、认真研讨、集思广益的调查处理原则,分析案件细节,让采购人和供应商满意;同时推动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上门会商、上门培训,为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和优质服务。

(解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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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0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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