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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为政采议价争夺话语权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4: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梁爽

近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以下简称“电子信息产品指数”)引入到政府采购价格监控中,推出了政府采购价格市场评估系统。通过该系统,采购人可实时比对政府采购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从而为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议价环节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对此,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该中心将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监测到的市场价格与采购实时交易报价对比分析,对高于市场价格的项目预警。比如,采购价格在合理区间,显示为绿色;采购价格高于指数市场价,采用红色报警。系统使用者点击报警界面后,价格离差、采购单位、采购时间、供货方等信息可在网页上一目了然。”“该系统对推进阳光采购,减少腐败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由于信息公开,可引导供应商加强自律,用合理的价格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该负责人如是说。

自2009年6月10日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前身)将电子信息产品指数引入报道序列至今,已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等多家单位将该指数作为政府采购价格的参考数据。

最先对电子信息产品指数表示极大兴趣的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他们就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的形成等专门到中关村做了相关调研。通过与卖场内经销商、中关村价格指数项目小组以及中国电子商会多方面人员的交流,国采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认为,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投入应用后,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不仅将政府采购市场与普通消费市场的距离拉得更近,而且为政府采购价格监控提供了良好的参照标准。而且,其自身也取得了长足进步。2010年,电子信息产品指数正式进入商务部市场指数体系,并由中关村价格指数更名为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

对于为何引入电子信息产品指数,解放军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物资采购管理局局长王超这样分析说:“电子信息产品指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中国IT产品风向标的作用,在军队物资集中采购中,不仅可以作为谈判IT产品投标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而且对于确定物资需求中的预算价格和小额零星物资协议采购的成交价格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据王超介绍,总后应用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的具体措施有4点内容:一是将电子信息产品指数引入军队物资采购网,定期对军队内部发布指数信息,作为指导全军IT产品集中采购的价格参考。二是驻京部队网上协议采购中以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畅销价为成交价的最高上限,超过畅销价的,监管部门将对协议供应商予以处罚。三是军队内部不得采购电子信息产品指数标明的退市、停产产品。四是必要时将邀请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的价格分析专家参与军队物资集中采购的评标活动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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