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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把供应商入库信用关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8-21 19:45: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八方要闻】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把供应商入库信用关

本报讯 近期,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供应商入库审核、采购项目评审中增加信用信息查询环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全面查询其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据了解,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各相关科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根据管理权限提交上级主管财政部门。这些失信行为记录将被分类后报送至相应的信用信息平台,对有关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若行为主体为企业法人,失信行为信息将被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项(即主体标识码);若行为主体为自然人,失信行为信息将被录入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如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行为,将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而推动和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有助于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

(王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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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9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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