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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政采人所想 给政采人所需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7-24 19:49: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想政采人所想  给政采人所需

2017中国政府采购高级研讨班(第2期)在宁夏成功举办

本报讯 记者韩馨仪报道 上课时座无虚席、聚精会神,下课时掌声雷动、争相提问……2017中国政府采购高级研讨班(第2期)在政府采购界再掀学习热潮。近日,由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的2017中国政府采购高级研讨班(第2期)在宁夏成功举办。培训延续了以往一贯的优良品质,精心设置的课程内容精彩丰富,深受学员欢迎,培训效果良好。来自全国各省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采购人单位以及社会代理机构的2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课程内容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应用;既有业务指导,又有趋势分析。授课老师均为国内知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起草专家和实操专家。具体课程内容包括:采购需求编制指南;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案例分析;政府绿色采购介绍;政采实践操作系列谈之常见问题解析及专家现场答疑。

谈及此次培训课程的设置考虑,《中国政府采购报》总编辑齐玄江表示,作为财政部主管的专业媒体和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报》时刻“围绕中心工作,促进政策落地;突出服务理念,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尤其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中国政府采购报》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工作。“培训是对采购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宣讲的最好形式之一,是配合财政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的最佳途径之一。”他说,《中国政府采购报》所举办的培训也突出了该报“为政采人说话,让政采人说话,说政采人的话”的办报理念,使培训能够“想政采人之所想,给政采人之所需”。

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是对政府采购管理从源头加强的必要之举,也是采购人此前呼声最高的培训内容之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三处副处长王浩为大家带来了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据悉,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学习总结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直机关采购工作实际,选择部分通用性强、采购数量多的项目类型,研究编写了台式计算机、办公家具、电梯、印刷(期刊)、物业管理等5类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指南,供中直机关采购单位参考使用。本次培训王浩与学员分享了这些“干货”,并且利用课下时间尽可能地为学员答疑解惑,助大家夯实业务基础。

依法依规处理投诉质疑方面的内容深受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欢迎。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费国炎以“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案例分析”为题,为大家从理论到实际进行了全面、立体的讲述。内容包括:质疑、投诉的概念;如何正确认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投诉处理的重点环节;案例;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应注意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恰是日常工作中的疑虑焦点,授课内容从法律法规到实际操作应用“一网打尽”,让学员大呼过瘾。

绿色采购是指公共机构在采购商品、货物或服务时,综合考虑其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和环境影响所作出的选择,是未来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为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营发展处副部长、资源节约产品认证暨政府采购推进办公室主管李思彤就“什么是绿色采购”“国际绿色采购情况”“中国绿色采购概况”“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与CQC”等方面向大家作了详尽的介绍。据悉,与采购具有同等功能的商品和服务相比,绿色采购有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等宏观市场效应的实现,在实现采购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够最大化的降低环境影响的过程。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则对实践操作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专业的解析。具体包括: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怎么适用法律;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怎么把握;采购人下属单位能否参与投标;怎么对待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委员会是否必须有采购人代表;如何认定供应商的企业规模类型;怎么理解和处理无效标和废标;中标、成交无效后如何操作;怎样依法依规组织重新评审;质疑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等十大方面。徐舟讲课时理论基础扎实,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尤其是在专家答疑的互动环节,对法规条款信手拈来,对业务难点有问必答,展现了一位资深政采专家的风采。

为期四天的培训为学员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的好平台,大家纷纷表示得到了一次难得的充电机会,并对接下来的培训充满了期待。对此,齐玄江表示,《中国政府采购报》将继续发挥好财政部在政采工作宣传的主渠道与主阵地作用,将“宣传政府采购法规、解读政府采购政策、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使命和职责落到实处,为政采人提供权威、专业的采购培训。

据悉,为落实好《意见》,该报已主动举办了4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及与实践研讨班,研讨班与财政部在各地的干部教育基地合作,报社突出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研讨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

接下来,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将落实好《意见》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主动承担普法服务工作,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中央、省级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普及应用开展研讨交流,对政府采购业务理论及实践知识进行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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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84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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