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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来了 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17-06-19 18:48: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网络安全法来了 政府采购大有可为

政府采购可助力网络摆脱安全梦魇(上)

■张泽明

五月,伴随着勒索病毒的大面积传播,诸多大学内网纷纷沦陷。这次病毒的大爆发,甚至引发社会公众一定程度的恐慌,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再次以这种严峻的方式映入人们眼帘。

相比于一般网络,政府网络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棱镜门之后,国家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更是达到一个新高度。如何在政府机构采用的信息化产品上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政府采购应当发挥积极作用,有所作为并且大有可为。

细化工作,有效监管信息产品及服务采购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已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网络安全规范性管理进入崭新阶段。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使得我国的网络安全保护有了顶层设计。《网络安全法》对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是对多种法律对象网络安全法律关系的有效调整,《审查办法》更是明文提出了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这些新法律规范与要求,政府采购应当进行有效对接,对信息产品服务的采购提出相应监管要求,才能有效降低政府机构使用信息系统设备的安全风险。

《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这规定了政府采购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首先需经过安全审查流程,当前财政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要求还有留白需要弥补。

《审查办法》第五条指出了具体实施安全审查的部门,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协调网络安全审查相关重要问题。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网络安全审查。”第八条更进一步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根据全国性行业协会建议和用户反映等,按程序确定审查对象,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委员会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并发布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查结果。”那么,财政部门在同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在对信息产品服务采购的安全审查工作衔接与信息互通方面,仍有工作需要细化落实。

《审查办法》 第十条规定:“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网络安全审查。产品和服务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确定。”在当下PPP 项目正在探索中寻求法律规范的完善,在如火如荼的实践中寻求成熟做法的归纳总结之时,前述规定中提及领域的PPP项目,在采购信息产品服务的时候,更应多一份制度约束与制度敬畏。

政府采购可助力网络安全技术“弯道超车”

《网络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让前述法条能够得到具体落实与执行,政府采购仍是一个绝好的执行载体。

当前,虽然我们在桌面操作系统方面仍然不能有成熟的安全的自主化方案,但是在其他一些信息化基础领域,我们不完全是毫无优势,甚至是有一些后发优势的。因此,我们可以选择一些有优势的信息化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支持,以实现相关技术的“弯道超车”。例如嵌入式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无人机、无人车载操作系统等方面,都是可以着力的领域。

随着互联网IPV4地址日渐接近耗尽,新一代互联网地址IPV6的推广中心已经转移到中国,我们可以在相关科研机构进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在相关大学进行这么多年试验的基础上,针对基于IPV6的网络协议实现的产品予以采购支持。

今天,我们处在物联网时代的前夜。未来一段时间,在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路由器、5G通信设备等核心网络设备和民用设备的操作系统开发上,我们都可以使用政府采购的方式予以支持,让优秀的国产系统脱颖而出,赢得市场份额,也赢得技术安全的发展与明天。

再比如手机操作系统方面,当初Android发展之初代码表现不佳的时候,正是Google用开源力推其发展到今天这么大的市场规模,这对我们也是不小的启示。目前,阿里YunOs和基于YunOs深度定制的Flyme Os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市场化体验,而这套系统正是在Android开源系统的基础上设计的。未来,可以考虑用政府采购的方式,支持类似这类的手机操作系统、便携式执法终端操作系统、单兵设备等开源优秀系统的出现。

相信只要我们能够自觉提高政府采购的政策站位,遵照《网络安全法》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多动脑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一定能够实现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我们国家基础性网络安全技术的进步作出积极贡献,让“勒索病毒”成为“昙花一现”。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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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7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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