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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17-05-25 17:20: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市徐汇区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党建中心空调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6月3日

开标时间:2017年6月15日9:30

根据《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HXM-07-20170524-6019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徐采中招2017-085

预算编号:07-17-z98384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党建中心空调系统政府采购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变冷媒流量多联机空调设备室外机5台、室内机46台,以及空调系统其他附属设备。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空调系统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具体设备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平福路378号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内容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其他事项相关要求

三、项目概算:人民币480000元

国库资金:人民币0元

自筹资金:人民币480000元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同时经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变冷媒流量多联式空调机的生产厂家,或是由生产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唯一供应商。如果生产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不得再授权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生产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厂家可授权唯一供应商参加投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5月25日9:30至6月3日23: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站(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9:3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1号楼404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徐汇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其他事项:

(一)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5月31日10:00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7年5月31日17:00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地址:徐汇区平福路378号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13816742570

(二)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48000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长桥街道(本部)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罗秀路616号

邮编:200231

联系人:冯旭庆

电话:13816742570

传真:021-6410055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

邮编:200030

联系人:鞠云

电话:021-24092222-2583

传真:021-64283957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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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68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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