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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机构库管理办法彰显四大政策目标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7-05-04 18:07: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PPP机构库管理办法彰显四大政策目标

■ 张泽明

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PPP咨询机构入库条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事实上,对于各种“库”,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并不陌生,如PPP项目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库等。建库既是规范管理的一种模式,也是侧重政务基础数据的积累。建立PPP咨询机构库,则突出体现了财政部门的政策目标,与规范PPP咨询服务市场息息相关。

从需求侧发力促改革,为PPP项目各方有效对接搭建平台

当前,PPP项目如同雨后春笋,遍布全国。然而,一片生机勃勃的背后,是市场发展不够规范、中介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项目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等乱象。很多咨询机构似乎一夜之间就能做PPP项目了,在项目实施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遴选咨询机构时,还出现了简单以低价谋取中标的趋势。《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些现象的回应,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担当与从需求侧开展改革的思路。

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纳入机构库管理,但是分公司、办事处等不能纳入。在《民法总则》已经明确分公司、办事处等为非法人组织的情况下,《办法》仍将其排除在外,进一步明确咨询机构主体,便于利益相关方选用及监管机构进行后续评级,也方便咨询服务供需双方进行有效对接。

《办法》第十一条指出,PPP中心应当逐步提升机构库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及时公开机构库信息,完善咨询机构信息查询及检索功能,促进咨询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机构库信息仅供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时参考。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选择未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这些也体现了促进咨询服务供需方有效对接、尊重政府方自主选择的思路。

探索建立PPP咨询机构评价标准,为PPP项目各方提供咨询权威平台

PPP项目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评级与权威信用信息的缺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在选择咨询机构时,均存在极大的风险成本。众所周知,如今经济体量庞大的阿里巴巴公司,正是由于开发了支付宝这一付费系统,以一种可信的第三方平台的面貌出现,解决了买方付款与卖方收款的互信问题,才得以迅猛发展。在笔者看来,《办法》明确设立PPP咨询机构库,正是要打造一个中立、权威又有信用的第三方平台,满足PPP咨询服务领域巨大的信用评价需求,消除咨询机构虚假宣传、恶意低价中标等乱象。

《办法》为这一信用平台创设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明确总体布局。如其第五条规定,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遵循绩效导向、能进能出、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咨询机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明确服务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绩效评价,共同维护咨询服务市场秩序,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层次是明确具体规范,可分为两个主体的评价操作。其一是政府方的评价操作。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政府方,在提交咨询服务合同并完成机构库实名注册后,可以对咨询机构的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在线评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方与咨询机构可在咨询服务合同中明确咨询服务绩效考核要求,加强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其二是PPP中心的评价准备。如《办法》第十四条规定,PPP中心负责定期检查机构库信息,要求已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及时提交机构库管理和信息公开所需信息,并对信息存在问题的咨询机构进行质询。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愿退出或经查实清退出机构库的咨询机构,PPP中心应在收到书面退出申请或确认清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第三个层次是明确处罚举措。《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PPP中心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入机构库。

基于这三个层次,《办法》初步构建了PPP咨询机构的评价标准。此外,笔者注意到,在与PPP咨询机构评价性质类似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方面,财政部的管理规范思路较为相似。财政部2016年11月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由于政府采购业务的实践成熟度更高,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专家信用情况与专家抽取的关系,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可以预见的是,随着PPP实践的深入,对PPP咨询机构更加详尽、科学的评价以及评级标准,PPP咨询机构评价水准与咨询机构选用的联动机制,将不断充实到《办法》中。

注重大数据积累,为打造PPP咨询权威平台夯实基础

《办法》构建的是全国统一的PPP咨询机构库平台,是对全国范围内PPP咨询机构的一次梳理与检阅。在这个架构下,全国PPP咨询机构的特长、业绩、信用等均可得到集中体现。未来在这个平台上积累的数据,不仅可以全国共享,应用于PPP咨询机构评价及各咨询机构的横向比较,还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手段分析各机构的特长与业务偏好,从而有针对性地推送培训信息等,为监管、培训、利益相关方有效对接等提供基础性支撑。

“预热”PPP条例相关条款,为完善PPP法律体系提供新视角

作为全国首个对PPP咨询机构作出管理的规定,《办法》是对PPP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是PPP法律体系构建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办法》第十五条,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咨询机构可向PPP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自愿退出;存在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资格等十项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PPP中心将予以清退出库。据了解,PPP条例已进入本年度的国务院立法计划。读到《办法》第十五条这样措辞严谨、有震慑力的条款时,笔者在激赏之余,不禁更加期待PPP条例的出台。

(作者单位:大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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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6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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