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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从头到尾”做好评审专家执业监管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7-03-23 18:35: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福建泉州市:“从头到尾”做好评审专家执业监管

本报讯 福建省泉州市通过多种举措,对评审专家执业全程的监督管理进行强化。

一是把好专家库“入口”关。每周定期审核新专家入库,建立不良记录名单,严格审查专业类型;设置未回应呼叫退库程序,及时清除“死库容”;实时更新评审专家登记信息;建立“政府采购基本知识测试题库”,实行入库前简单测试,倒逼专家更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高评审专业化程度。

二是设立独立抽取室。安装实时监控系统,采取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短信确认,确保抽取信息保密。采购单位代表及监督人员抽取评审专家时,要出示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核验,严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行参加抽取工作。

三是执行保密规定。评审专家到达指定评标室,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信息并摁手印确认,交出所有通讯设备,在评标结束前不得离开评标室。要求评审专家签署责任状,依法独立评标,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应当保密的采购信息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是适度提高劳务报酬。评审时间在2.5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由300元/人次调整为350元/人次,异地参加评审的,按50元/人次发放往返交通补贴。同时要求评审专家配合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答复质疑和处理投诉案件时不得另行索取劳务报酬。

五是限定到位时间。评审专家确认参评与到达评标室时间限定在45分钟内,异地专家增加10分钟缓冲时间。评审专家确认参加的起计时间以随机抽取的《泉州市政府采购标书评审专家名单》为准。评审专家到位时间至评审结束超过2.5小时,以1小时为时段,每时段增加劳务报酬100元。

六是严格执行考评、奖优罚劣。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活动签到表及评审专家迟到情况报送采购办。迟到评审专家按迟到人数和程度,以序差50元扣减劳务报酬。迟到在半小时以内给予警告1次;迟到在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给予严重警告1次。以季度为周期,评审专家累计被警告4次、严重警告2次或单次迟到超1小时的,事后给予退库处理,半年内不再审核入库。

(谢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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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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