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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用财有效的有力支点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3: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政府采购是用财有效的有力支点

——访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志权


作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与其他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融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曾志权

本报记者 赵家旺 周黎洁

在“十二五”工作规划中,广东财政提出了“继续改革创新当好排头兵”的目标定位。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在新时期的广东财政改革创新中将扮演什么角色?又将实现怎样的发展?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志权。

政府采购强化支出控制

《中国政府采购报》:广东财政讲,“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理财有规、用财有效”。在此前举行的广东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您提到了广东在财政支出控制特别是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公”费用控制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其中,政府采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曾志权: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一环,对加强财政支出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起到了支撑作用。“十一五”时期,广东省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财政资金422.74亿元,节资率达10.32%。特别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严格对“三公”经费所涉及事项实行政府采购,切实降低了政府行政管理成本。此外,我们还开展了省直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建立“三公”费用在线监督制度,严格控制“人、车、会”和楼堂馆所等支出,省级预算用于维持政权运转的经费支出比重已从2006年的25.04%下降到2010年的9.13%。

《中国政府采购报》:除了强化财政支出控制外,广东政府采购工作在其他方面的表现也令业内同行艳羡,比如,政府采购规模一直位居全国首位、率先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等等。您如何评价这几年广东政府采购工作的表现?

曾志权:“十一五”时期,是政府采购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的重要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地方立法工作,认真落实“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5年的探索与实践,应该讲,广东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职能体系日益完善,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在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以及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制度创新,促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要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在省人大、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推进和省纪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政府采购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质的飞跃,2009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外,对我省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更具操作性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暂行工作规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程序性。

二是注重内力,强化“两个竞争一个制约”机制。实现政府采购机构的科学化、合理化建设,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是政府采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之一。广东明确提出了建立“两个竞争机制与一个制约机制”的目标,即建立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以及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等机制。通过引导和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逐步放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引入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业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注重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管机制。2010年着重对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促使采购代理机构纠正不规范代理行为,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着力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上做文章。

四是注重公开透明,完善全省电子政府采购网络。近年来,进一步加大建立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工作力度,按照全面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2009年以来,我省电子采购平台已陆续在省直、广州、佛山、湛江、潮州等19个市上线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注重政策功能导向,不断提升社会效益。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汪洋书记关于加快研究出台促进科技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的指示精神,2009年6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订并出台了有关意见,为科技创新产品开启了一条“绿色通道”。

构建科学精细、约束有力的支出管理体制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十二五”工作规划中,广东财政提出要继续改革创新当好排头兵,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更具活力和效率的“五大体制机制”。那么,在构建科学精细、约束有力的支出管理体制方面,广东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曾志权: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注重改革的相互衔接与支撑,抓紧构建完善以预算编制为龙头、以绩效为导向、以法治和监督为保障、以“金财工程”为技术支撑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规范管理制度,加强“两基”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建立依法严格监督、严肃处理财政违法违规的监管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进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相结合,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预算监督,增强预算约束力。

《中国政府采购报》: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是否客观上也对政府采购与其他财政改革的协调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曾志权:对。作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与其他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融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时期,我们提出要突出预算管理创新。围绕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预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绩效评价、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各项支出管理改革,夯实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基础。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和规范的制度,努力构建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体系,实现从财政资金预算、拨付、使用、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制度化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改革相结合,协调推进各项改革,部门预算重大项目支出要事前确定绩效目标,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项目安排的依据,促进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

各项财政政策工具应形成合力

《中国政府采购报》:目前,从国家层面看,政府采购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杠杆调控职能被提升到新的高度。从广东的实际情况来看,您认为政府采购政策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曾志权:当前,我省正处于推进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客观上需要不断增强财政政策手段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移、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外经贸战略转型、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支持“三农”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这些方面,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应当积极探索与其他财政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方式、路径,更好地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我们了解到,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0年广东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未来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共投入100亿元,突出支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今后,政府采购如何配合这项政策的实施?

曾志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促进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我们计划选择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近期重点扶持并优先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和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试点,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订政府首购订购具体办法和措施,建立相关产品或技术的政府首购、订购清单,实施政府首购、订购。

进一步夯实政府采购监管基础

《中国政府采购报》:目前,广东正在开展覆盖全省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这意味着广东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开始由建章立制转向基础规范层面。那么,今后,广东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将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曾志权:从运行实践看,我省政府采购市场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存在一些必须按照市场发展规律及制度自身建设发展需要着手进行规范、完善和提高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谋划工作新举措,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努力开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以依法行政为重心,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切实抓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并完善和修订其有关细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出台,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管理职责,推动政府采购管理逐步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是以“公开、透明”为原则,进一步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实现全过程无盲点监控。认真总结试点市和试点单位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推广工作,力争2011年实现全省覆盖。进一步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体系,加快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的建设,实现专家管理库、供应商库、商品行情库等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总结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试点经验,逐步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各项功能,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建立价格监督系统,形成连续可比的价格信息体系,从而有效解决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难题。逐步完善监控子系统,实现全过程无盲点监控,确保人大、纪委、审计等部门实现在线监督。

三是以加强监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刚性,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严格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支付。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要求,定期开展量化考核工作。结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督促其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专家管理工作,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不断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做好投诉处理和群众信访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评审专家、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同时,进一步推进“两个竞争机制和一个制约机制”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

四是以扩大宣传为窗口,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政策,政府采购改革的探索和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可度,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信息专报机制,及时向人大、纪委汇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情况、新举措,以争取人大、纪委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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