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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谈判凸显政采节资优势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3: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梁帅

图为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样车展示现场。■摄影梁帅

经过紧张、公正的评审,2011年-2012年度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结果近日出炉。乘用车企业中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悦达起亚等主流品牌悉数入围,新增的大型客车(20座以上)分包,中标企业有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等。

先入围、再谈判,节资是根本目的

据了解,此次山西省通过公务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最大程度压低了价格、大幅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做法值得借鉴。据了解,山西省自2007年起开始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今年已经是第5个年头,几年间通过不断摸索、改进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流程和手段,来确保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价格及服务优势。今年的招标流程可以用“先入围、再谈判”来概括。对于供应商来说,需要过的第一关是预入围。招标文件中,对预入围环节是这样表述的:“每个标项如有效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则全部预入围;如有效投标单位在5家或5家以上的,每个标项预入围品牌供应商按最多不超过有效投标单位总数的80%确定。”这就意味着与中标环节的淘汰率为20%,如果同一分包供应商超过5家则至少有一家被淘汰。

预入围只是供应商要过的第一关,通过预入围环节的供应商将进入“二次谈判”环节。二次谈判将针对入围品牌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入围供应商。本环节的淘汰率仍在10%左右。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告诉记者:“对预入围车型再进行竞争性谈判,主要是要挤一挤价格中的水分,在保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一般每辆车还能有300~500元的降幅,最多一辆车能降1000元左右。”

据介绍,通过双重竞争机制保证协议供货的价格优势是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借鉴江苏和浙江协议供货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独创的。最主要的成效在于提高了采购效率、保证了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一个项目中运用了2种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只招预入围品牌,招标工作结束后通过竞争性谈判并确定最终合理价格。根据以往的经验实行公开招标后,企业之间的价格可能达不到充分竞争,而通过再次的竞争性谈判,价格和后期服务方面会有更大的优惠幅度。据统计,采用这种形式组织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推行至今,山西省累计采购公务用车5810辆,采购合同金额高达8.02亿元,节约资金1995.1万元。

巧分包、设新包,保障供应商权益

政府采购要想体现“三公”的同时保证政采市场活力,就必须提高供应商的积极性。山西省开展全省联动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以来的另一大特色就是,每次都要总结经验,每次都有改进。这些改进有很多是为了保障供应商权益而做出的。比如今年新增了“大型客车”的分包,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山西市场部销售经理曾庆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增了大型客车的分包,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大型客车纳入协议供货以后,同以前相比,可以减少很多投标流程,既方便了供应商也提高了采购效率,由于采用双重淘汰的办法,竞争激烈,他们投标的都是产品质量及价格方面最有竞争力的产品。

除了根据采购需求新设分包外,王跃进还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保障供应商权益,保证公平原则,本次协议供货前期做了比较充分的市场调研,走访了一些4S店,结合人们的市场消费惯性,在协议价格及分包方面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调整,更加注重了与市场结合。中心这方面的工作得到了供应商的认可,据了解参加此次协议供货的供应商达到了45家,比2007年进行协议供货之初的32家增加了13家。

另据了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此次山西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也针对新标准积极作出调整,但由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一般公务用车在18万元以下用车标准,对18万元以上的没有明确。鉴于上述情况,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表示,此次公务车协议供货对于18万元以下的车型分成了3包,对于18万元以上的车型,将延用以往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采购时的分包标准,即分成28万元-38万元(含38万元)且排量≤3.0L的和18万元-28万元(含28万元)且排量≤2.5L两个包。而对于18万元以上的车型,最终入围品牌确定后的执行问题,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说:“今后如果有相关配备标准细则出台,我们将严格依照国家及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次入围的供应商将为山西省省本级和11市及100多个县(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提供公务用车和相关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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