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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如何扶持残疾人就业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0:53:2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编者按: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会议提出,要大幅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政府采购如何在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本报特刊发有关文章。

作者:高志刚 郭俊杰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国目前共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据抽样调查,在15岁以上的残疾人当中,可参与劳动的残疾人数达80.41%,而其待业率却高达49%,残疾人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政府采购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2007年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8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因此,如何利用政府采购方式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扶持,进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都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

集中就业,是指由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等,并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集中招聘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残疾人不适宜通过劳动力市场自主调节就业问题,还有利于针对残疾人的生理、心理以及职业技能等特点,在生产生活管理、就业岗位设置和辅助功能补偿等方面发挥集中优势和规模效应。

分散就业,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相对分散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参加农村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生产劳动。分散就业可以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空间,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增强残疾人与社会的交流融合,有利于帮助残疾人和谐融入社会主流。

政府采购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对象

作为国家、集体和社会各界为帮助残疾人劳动就业而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福利企业的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要渠道,也应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一个着力点。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国家对集中安排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福利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发展,由于资金短缺、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人员素质差等原因,福利企业经营困难,关停并转,大批残疾职工下岗失业。自1995年以来,尽管福利企业利润在逐年增长,但是福利企业数量和残疾人职工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司提供的数据,全国目前共有福利企业2.3万个,安置残疾职工62.7万人,比1995年下降了50%左右。由于福利企业数量减少,所吸纳的残疾职工不断减少,福利企业在残疾人保障中的作用逐渐被削弱,迫切需要进行政策上的扶持。

地方做法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较短,利用政府采购扶持福利企业尚属于一个全新的领域,全国各地具体情况不同,采取的措施和实现的效果也参差不齐。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各地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明确给予福利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采购权。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经营,并根据福利企业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应当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上海市财政局于2008年颁发了《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对于持有福利企业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福利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得排斥和限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是对部分福利企业产品实行单一来源方式定向采购。《青岛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对需要购买由社会福利企业、慈善机构或其他特定机构生产的产品的,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向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是在采购项目评审中设定单独的加分条款。一方面,福利企业的产品范围主要集中在办公用具、日常用品、服装、运动用品、小型家电等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激烈;同时,福利企业又承担着社会责任,企业负担重,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福利企业从事的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可以安置大量残疾人就业。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这些福利企业特殊的政策倾斜很有必要。长春市在印刷定点采购中,针对投标的社会福利企业给予加2分的优惠政策,提高福利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中标率。

四是对福利企业的专产产品实行政府采购。上海市梳理该市适合残疾人生产和提供的产品、服务,确定5类物资和服务,提出专产名录。比如打印设备上的硒鼓,可由残疾人企业回收,进行环保处理、加工后再出售给政府部门。

有关建议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具有规模大、影响广泛的特点,在落实政策功能方面,对全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有较强的示范引导作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探索和尝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设定单独的加分条款(加1-3分)。

二是对经常使用、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纸张、笔记本、笔、纸杯等,在定点采购中单独设置一包面向福利企业进行定向采购。

三是探讨定向单一来源采购。扶持福利企业离不开各方面支持,集采机构应充分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配合,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部分产品,面向福利企业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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