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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 财政部文件 时间:2016-03-08 14:18: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5428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研究提出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

  国务院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1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进境免税店,确保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

2016218


附件下载: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pdf





责任编辑:LI ZHENG

本文来源:财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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