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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国首推政府为老人买意外险

栏目: 头条新闻 时间:2016-01-25 14:15: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全国首推:政府为老人买意外险


2015年,当“全国第一个由政府财政部门出资为全省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提供补贴的省份”成为青海独特的民生标签时,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赢得掌声一片。

微民生里的小故事

去年年底的一天,省城81岁市民脱国栋老人拄着拐杖出门到附近药店买药,走到财校巷口的时候想找个台阶休息一下,结果脚下一滑,倒在了地上。

“没几分钟,老人身边围了好多人,有的问老人哪里摔疼了,有的问知不知道家人的电话,有的立马打120。”同样也是老人的赵先生说,“因为看着老人岁数大了,没敢动,怕冻着,就把我手里拿的垫子放在他屁股底下。”一名身穿西宁志愿者红色马甲的女士说:“老人一直都说不上家里人的电话号码,身上又没带手机,很着急。最后老人慢吞吞地说了一个座机号,我们打过去说了老人摔倒的事情,就一直在这儿等着。”

实际上,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本报也曾报道过很多老年人街头摔倒遇好心人帮扶的事例。但也有老年人没那么幸运,因未及时送往医院,病情拖延,造成家庭经济负担,老年人心里更过意不去,久而久之就很怕没有人陪伴时独自出门。

为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我省于去年10月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购买意外伤害险。凡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常住(三年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不能不说的好政策

概念解释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给予相应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给予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制度。

每份保费30元,老人可享受10元至30元不等的补贴。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作森介绍,我省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后,明确了我省将全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两项制度。财政部门也将对全省自愿参保的老年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补贴,我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将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100%参保。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

1、导致残疾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伤亡赔偿比例赔偿保险金。伤残赔偿保险金为25000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000元/人。

2、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2500元/人。

3、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1500元/人。

4、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骨折的,被保险人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2500元/人。

5、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被保险人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30元/天/人。

6、因意外伤害产生紧急救援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

7、每次事故每人超过人民币50元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何补贴

那么对于参保的老年人,按照政策应该如何补贴?张作森说,目前确定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为每份每年30元,一位老人最多可以购买4份。保费缴纳以个人为主、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的方式。

补贴对象:我省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以及城乡低保户老人,每人享受30元补贴;其他社会老人每人享受10元补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补贴按人头算,而非保单数量计算。“比如一位普通的社会老人想同时购买4份保险,每份为30元,共计120元,享受财政补贴10元后,需要自己缴纳的费用就是110元。”张作森说。

10元温暖回家路

“刚开始还有点半信半疑,觉得这是保险公司想出的另一种参保手段。但真正通过都市报了解后,立马就给我爸和我姥姥都买了一份。不得不说,这是个好政策,也是我们儿女聊表孝心的方式之一。虽然政府补贴只有10块钱,但足以温暖老人的回家路。”和大多数起初不怎么了解这项惠民政策的居民一样,家住省城东关大街的魏芝芝好几次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了解老年人意外险的事情,最终经过社区帮助,为家里的老人购买了意外险。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办法》确定的保险范围包含了伤残或死亡保证金、医疗费用赔付、照护费用赔付,以及养老机构老年人因意外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赔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为防止和减轻老年人人身伤害进一步扩大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赔付。

对此,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作森介绍,就目前在全国而言,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亮点纷呈:全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两项制度;政策覆盖全部老年人;财政2015年对全省自愿参保的老年人实施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将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100%参保。“确定下来具体的参保方式后,对于扶救老人的好心人,经核定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金。如此一来,我们青海的老人摔倒了,不怕没人扶。”张作森说。(周建萍)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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