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 >> 山东对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备案

山东对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备案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6-01-18 20:08: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对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备案

此举旨在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障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促进促进合同双方提升履约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本报讯 实习记者张明柳 通讯员周洋 王海红报道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山东省财政厅将通过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进行备案,约束和鞭策合同双方树立履约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行为。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实施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经法定程序产生中标(成交)供应商后,经代理机构协调督促无效,发生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的,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填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备案表》。

山东省财政厅还明确,填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备案表》表示相关当事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处罚。具体备案程序为,出现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采购人或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可发起填写《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备案表》,经其他相关当事人和机构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项目代理机构,同时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备案表中各方相关当事人意见或相关内容不齐全的,属于无效备案。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进行备案,旨在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障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促进山东省诚信体系建设。为此,《通知》明确,虽然该项备案属于程序性备案,但是将作为今后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时的有效依据。为了更好地促进双方履约,实现有序竞争,《通知》还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条款都列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异常备案表》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一目了然。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曹顺斌律师告诉记者,“通过备案方式对政采合同签订、履行异常项目进行约束,不仅仅是一项减少履约异常情况的管理措施,更是提高社会履约意识、诚信意识的一项尝试,也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一项创新。”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41期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