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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2-17 22:03: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部公布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相关规定。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自2016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明确,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旨在支持和推动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其中,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相关融资平台公司收入统一核算。享受奖励资金支持的存量项目,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地转移至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合作方,化债安排可行、交易成本合理、社会资本收益适度。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存量项目,优先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通知》还提出,PPP项目以奖代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政府引导、管理到位的原则。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的PPP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文件,切实保障项目选择的适当性、交易结构的合理性、合作伙伴选择的竞争性、财政承受能力的中长期可持续性和项目实施的公开性,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不符合示范项目要求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已经在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获得奖励性资金支持的PPP项目,不再纳入以奖代补政策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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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3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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