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要闻 >> 安徽督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安徽督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2-10 20:36:4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安徽督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该省财政厅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地分析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具体执行是否到位,找出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厘清各方责任


本报讯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以此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

安徽省财政厅明确,此次检查重点针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4年至2015年前三季度贯彻落实文件情况,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转发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检查工作安排,此次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集中采购机构填写《安徽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查自纠检查表》,检查内容涉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投标文件,部门预算以及财政部门落实情况。其中,招标、谈判、询价文件方面重点检查“采购预算不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暂不包括电梯、车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工程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等政策的执行是否到位。投标文件方面重点检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方面重点检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是否严格落实。财政部门落实情况方面重点检查“2014年至2015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型企业的比例”和“2014年至2015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小微型企业的比例”。

此外,安徽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地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分析本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存在的差距及具体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厘清采购人、财政部门及集采机构责任,建立奖惩考核机制。

在重点抽查阶段,安徽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选择部分市县开展重点抽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皖采)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31期1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