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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采购人权限 还权还责采购人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1-26 19:46: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省省级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布

明确采购人权限 还权还责采购人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 通讯员岳申报道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往年相比,新集采目录最大的亮点便是明确采购人的权限,还权还责采购人。同时,品目有所调整,新增品目均为服务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高至200万元;自行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据悉,新的集采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通知特别指出,采购人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监管制度。要落实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参加集中采购,依法实施分散采购,规范开展自行采购。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工作要构建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必须厘清采购人、操作机构、供应商和财政监管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责权限,真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对等。这一原则在新的集采目录中得到充分体现。通知在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等多个领域明确了采购人的权限,还权还责采购人。如,关于自行采购,通知提出对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经采购单位负责人批准可自行采购。

新的集采目录减少品目包括小型机、仪器仪表、农业和林业机械等15项货物类品目,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水利管理服务等12项服务类品目。新增品目均为服务类项目,包括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展览服务、法律服务、广告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等5项服务类品目。

“对于服务类品目的变化,一方面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及时调整,另一方面则是归纳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进行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新的集采目录将标准从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无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完成的项目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占比达到70%-80%,周边省份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也普遍提高。此外,适当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既可以发挥社会代理机构的作用,又减轻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压力,使其能够集中力量研究和完成重点难点项目。因此,此次结合江苏的实际情况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还明确,省级自行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办法,依托现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对纳入网上商城目录、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直接下单采购;对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经采购单位负责人批准可自行采购。

据了解,江苏省自今年9月起,20家省级预算单位开始试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的具体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南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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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27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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