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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增产权交易等服务类品目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1-12 20:21:5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蚌埠新增产权交易等服务类品目


本报讯 安徽省蚌埠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新一期集采目录延用了此前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高了家具、专用材料等品目的限额标准,同时新增工程勘察、产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处置、特许经营权出让等服务类采购内容。

《2015年蚌埠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明确,货物类采购中,家具、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其他电器设备、其他交通工具的限额标准均为“单价在2万元以上(含万元),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此次新发布的集采目录将其提高至“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较之上一年度服务类采购品目,2016年集采目录增加了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工程检测、产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特许经营权出让采购。其中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处置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服务的限额标准为“评估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让服务的限额标准为“出让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新目录延用了此前的标准。采购金额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以及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该市强调,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人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按招标投标法执行。但属于财政性或含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招标投标程序外,其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送、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应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此外,为形成批量采购规模,该市要求采购人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季度申报一次批量招标;零星采购项目,可根据集采目录的规定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建设情况,进入网上商城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内容则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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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23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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