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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之圆桌论坛】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3:1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需要顶层设计

主持人:本报记者田冬梅邢晓丹

本期嘉宾: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

政府采购标准化就是12个字——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吴小明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

需求的标准化是关键,即采购要因需而定,而非因钱而定。——刘恒斌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

建议组建专门的班子,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行部门、供应商、企业和专家共同研究标准化。——刘慧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

标准化的推行需要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予以推进。——徐焕东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

标准化的推进过程中必须要抓好法律文件的标准化。——刘俊海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川

如果没有标准来统一,势必会有失公平。——刘小川

上海金融学院公共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章辉

全国统一标准的认识目前并没有形成。——章辉

何为政府采购标准化

主持人:财政部在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突破口。那么,到底什么是政府采购标准化?请各位嘉宾先谈一谈自己的理解。

徐焕东:我理解的标准化,重点是指作业标准化,具体至少要包括4个方面:程序标准化、文本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和评价标准化。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化,就是要在政府采购领域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刘俊海:我个人认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其实就是政府采购程序本身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具体而言应该包括3个方面:一是动态的标准化,即政府采购运行过程中监管标准化;二是静态文本制作和法律文件的标准化;三是执行机构内部治理的标准化。

吴小明:在我看来,政府采购标准化就是12个字——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江苏省在实践过程中将其表述为:依法采购、强化监管、规范操作。

刘恒斌: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化或者是实现标准化,我认为要关注这4个点: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标准化推行的基础;规范运行、程序细化是标准化的一种依据;政府采购电子化是实现标准化的一种手段;需求的标准化是关键,即采购要因需而定,而非因钱而定。只有这4个方面都实现了,才是全面的标准化。

章辉:政府采购标准化包括:采购程序标准化、采购管理标准化、采购方式标准化、采购对象标准化。

刘慧:政府采购的标准化,过去叫规范化,规范化更多的是从立法角度来理解,即从没有法律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活动和人员的行为。但标准化涉及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的每一部分,具体是指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中的流程标准化和相关定义、称谓、相关文件格式和文本、项目指标等的标准化。

主持人:从当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来看,推行标准化的意义在哪里?

刘小川: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代表公众利益。这就意味着,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如果没有标准来统一,只是靠一事一议地去认定和理解标准,那么势必会有失公平。同时,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更有利于提高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刘俊海:政府采购标准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减少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增强政府采购的可预期性与可操作性。

章辉:标准化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的扩大,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便于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控与事后评估。

监管方为主体多方协作推进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讨论,嘉宾们都认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应该提上日程,这就涉及由谁来牵头的问题。

刘俊海:政府采购制度涉及的主体当事人较多,政府采购标准化的推行就是要各方当事人都能够依据自己的职责和所扮演的角色,拥有各自在制度执行中共同的话语权。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采购标准化的制定以及落实都需要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协作与参与。在多方主体中当然会有主次之分,也就是需要有牵头人,我个人认为监管部门应该要承担起这个重任,而且在标准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中,监管部门将大有可为。

刘恒斌:我赞同刘教授的观点,政府采购标准化应该以监管部门为主,执行机构配合。在标准化制定和推行的初期,可能会有不合理之处,这就需要在实践中边执行边修正,但绝对不能因此就不做标准化。

刘慧:我建议组建专门的班子,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行部门、供应商、企业和专家共同研究。在以监管部门为主的前提下,多听实践操作运行部门的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徐焕东:标准化的制定与推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什么样的标准是合法、合理、合适的?总体上看应该实现全国统一标准。如果一时不能实现全国标准,不同级政府也可以灵活掌握,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与法律制度冲突的情况下,制订适合本级政府的标准。标准可以以法律方式确定,也可以由监管部门制定,或由执行机构来制定,监管部门批准。

吴小明:标准化的推行中,各方当事人究竟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我个人认为应该与各方的职能定位相结合,如监管部门,主要是负责指导、组织、统一规范;而执行机构、采购人以及其他主体更多是要将标准化执行的情况进行及时、适时的反馈。同时,也要根据标准化涉及的不同内容进行主体的侧重。

主持人:在明确主体的前提下,应该如何推进标准化?在文本、程序、操作等标准化的过程中是否要考虑先后、难易的问题?

刘小川:确实,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需要选取一个切入点。标准化的前提是法律制度要健全,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标准化不可能完全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可以在某一方面进行标准化的突破,而不是全方位实施标准化。我个人认为当前可以从程序入手,做采购文本的标准化、评标依据的标准化和供应商准入的标准化。具体到标准化的体系建设,我个人认为应该从3个层次来推进:一是操作层面上的标准化,二是仲裁制度上的标准化,三是政策层面上的标准化。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要先从第一个层次入手。但是标准化建设的理想状态是这3个层次都十分健全。

刘恒斌:无论是文本标准化、程序或者管理上的标准化,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有主次之分,而是要同步推进。因为,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对采购各环节都提出要求,环环相扣。但推行的前提是首先要结合10多年各地执行中的经验,实现法律和制度的标准化。

章辉:政府采购程序标准化、采购管理标准化、采购方式标准化和采购对象标准化是4个相互支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同发生作用并形成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立体化规范。比如,仅有采购程序标准化,而没有采购管理标准化,则采购程序标准化仅是形式而已,并不能实现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

推进标准化全国一盘棋

主持人:在政府采购标准化推进的主体、推进的内容进一步明晰后,我们就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即当前推行政府采购标准化可能存在的障碍是什么?

刘俊海:政府采购标准化可以说是一项除旧布新的做法,有障碍是必然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尚短,人们习惯于不按照规则行使。因此,最大的障碍就是要与传统思维作斗争。同时,各方当事人主体由于受到多年文化积淀和行为模式的影响,更多的会有自己的考虑,很难形成大局上的一致性。

章辉:我个人认为还是认识上的问题,尤其是全国统一标准的认识目前并没有形成。

刘慧:我认为目前最大的障碍可能是观念上的不重视,或重视了没有找到合适的主体来组织推动。当前需要解决的就是信息共享方面的问题。

刘恒斌:我认为最大的障碍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具体操作全国五花八门,缺少有效的统一和规范。

主持人:对于嘉宾们提到的各种障碍,在当前应该如何克服?

刘恒斌:就政府采购目前的现状而言,要想推行标准化,必须要有领导的重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如果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理顺体制、完善法律等一系列问题都能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同时,各相关方的配合与协作也是克服障碍的一个关键。

徐焕东:标准化的推行需要顶层设计。政府采购是一项关系公共资源使用效率、预防腐败、促进商业竞争公平正义和实现政策功能的大事,需要上层领导的重视,需要从国家层面予以推进,是这项制度改革与执行的关键。同时,要及时填补法律和制度上的空白,标准制定应该科学规范,与法律、制度相适应。

刘俊海:标准化在推进过程中必须要抓好法律文件的标准化,但法律文件的标准化应该要强调民主立规,即进行科学、民主、透明、公开的决策。

主持人:徐教授提出当前推行标准化需要顶层设计,这就涉及标准化有效推进的路径,各位嘉宾有何看法?

刘小川:标准化建设要全国一盘棋,不能有条块分割。如果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很容易产生新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应该由中央来主导,具体制作(技术层面)方面的工作,可以由政府采购的行业内部来制作。

刘恒斌:我个人认为应该采用从上至下的方式予以推动。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应该要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10多年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为标准化的推行进行积淀。当然,这项工作应由国家层面的负责部门进行总协调。

刘俊海:标准化建设的路径最有效率的当然是从上而下的这种模式,同时,在推动的过程中充分吸收和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就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而言,应该从上至下与从下至上相结合,来予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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